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4.11
∙【字 号】浦府[2012]64号
∙【施行日期】2012.04.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汇工业园区C-06地块及所在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浦府〔2012〕64号)
区规划土地管理局:
南汇大学城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浦东新区南汇工业园区C-06地块及所在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沪浦规土规〔2012〕15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汇工业园区C-06地块及所在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划范围:东至南六公路,南至沪南公路,西至规划宣六港,北至惠新港,总用地面积为20.85公顷。
二、原则同意规划定位及规模、功能布局、交通组织等相关内容。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8.33公顷,其中居住用地4.29公顷,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28公顷,工业用地6.27公顷,道路广场用地0.49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1.28公顷,绿地3.72公顷。规划
区总建筑面积16.1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28万平方米,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3.42万平方米,工业等其他建筑面积9.41万平方米。
三、原则同意道路交通及交通设施规划,应合理组织交通流线,并加强与周边区域的交通联系。
四、规划用地在后续工作过程中,应进一步征询环保、卫生等部门意见,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五、应按照环保等专业部门要求进一步处理好与周边区域的关系,并加强对周边区域产业导向和落户条件的控制。
特此批复。
二Ο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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