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县:开展关怀帮扶“五保”(孤寡)老人活动
关爱孤寡老人郝树民
【期刊名称】《中国民政》
【年(卷),期】2016(000)004
【总页数】1页(P54)
【作 者】郝树民
【作者单位】河北省磁县民政局
【正文语种】中 文
河北省磁县高度关注民生事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老人基本生活得到进一步保障。但大部分五保老人还生活在农村,甚至独居生活,因年老、疾病等原因导致失能、半失能的“五保”(孤寡)老人生活上还存在一些实际困难。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关爱服
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近日,磁县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在全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开展关怀帮扶“五保”(孤寡)老人活动。
为了使帮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磁县成立了帮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帮扶办公室由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各出两名成员组成。县帮扶办公室对各乡镇活动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帮扶工作持续进行,收到实效。
帮扶对象为全县范围内所有“五保”老人、城市社区“三无”对象老人和无儿无女的困难孤寡老人。其中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1451户,1531人。城市社区“三无”对象老人27户,30人。
帮扶主体为农村(社区)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负总责。帮扶活动以村(社区)为单位,帮扶党员和帮扶对象居住在同一区域,尽可能就近安排;党支部在征得联系党员和帮扶对象双方同意的基础之上确定结对帮扶;联系党员帮扶困难“五保”(孤寡)老人主要以生活关照为主,至少每3天去帮扶对象家里看望一次。做到吃穿有人管、生病有人看、夏防暑冬保暖、基本生活有保障。通过精神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物质上帮扶,使“五保”(孤寡)老人充分感受到党的关怀和社会大家庭的温暖,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建立党员联系“五保”(孤寡)老人制度。乡镇和村(社区)负责调查核实上报辖区内生活困难的“五保”(孤寡)老人总数。依照就近相邻、热心社会事业、经济条件好的原则,村党支部负责安排经常在家居住的党支部成员或优秀党员结对联系困难“五保”(孤寡)老人,确保其日常生活有专人联系和照料。
建立关怀帮扶服务台账。负责联系“五保”(孤寡)老人的党员在给予生活关照和精神关怀的同时,要及时记录入户服务的详细情况,包括上门时间、服务内容、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办理结果等。
完善医疗和临时救助制度。对于“五保”(孤寡)老人因病住院的,除新农合报销以外,住院医疗自费部分,民政部门给予百分之百的医疗救助;老人日常生活遇到困难的,由帮扶对象提出申请,联系党员予以认定,乡镇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救助。
建立乡镇定点集中管护制度。每个乡镇选择一个条件好、位置优的农村互助幸福院,把辖区内无人照料、本人又不愿意来中心敬老院居住的失能老人集中管护,做到定地点,定服务人员,定生活标准,定管护责任。
建立帮扶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村级议事程序开展工作。同时,每个帮扶对象的门前挂有全县统一制作的“党员联系户”门牌,将帮扶对象和联系党员的基本情况公开公示。
财政、民政部门提供资金支持。保证“五保”供养标准按政策落实到位,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确保五保老人的医疗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资金的应急保障。
建立乡镇“五保”困难老人救助基金。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分散供养“五保”老人的基数,以每位老人每年300元作为救助基金拨付各乡镇,以保障各乡镇在解决特困老人具体问题上的所需资金。
强化乡镇帮扶办公室的责任。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和民政所长至少每月一次,在支部书记或村主任会议上了解所在村“五保”户的生活情况,并及时做好记录,以备县帮扶办公室调度检查。为每个“五保”(孤寡)老人建立好档案,一户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