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方法及实操要点
内容目录
一、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二、由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三、由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四、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六、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八、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为由解
除劳动合同;
九、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十、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十四、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十五、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十六、用人单位以患病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十七、用人单位与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十八、用人单位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情势变更原则);
十九、经济性裁员;
二十、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
二十一、因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导致终止劳动合同;
二十二、因劳动者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导致终止劳动合同;
二十三、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二十四、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二十五、因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二十六、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
二十七、用人单位终止事实劳动关系;
二十八、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不得终止情形汇总;
一、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实务操作要点:
1)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事项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无需履行提前30日通知义务;
2)双方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3)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4)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办理好工作交接后支付经济补偿以及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深圳规定);
5)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注意事项:
1)协商解除不受《劳动合同法》第42条约束性条款的限制,双方协商一致,属于双方行使各自的民事权利,应当承担民事义务,协议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
2)除非存在行为人对行为内容存在以下情形,可以变更或撤销:
2.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2.2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
2.3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情形的;
二、由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实务操作要点:
1)由劳动者提出,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需履行提前30日通知义务;
2)劳动者填写辞职申请书或者双方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3)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4)劳动者离职后3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深圳规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