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餐饮停业的通知(精选16篇)
关于餐饮停业的通知 篇1
全县广大人民众、餐饮经营单位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保障我县人民的身体健康,不受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有效防控疫情的发展和蔓延,柳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大型餐饮单位已经停业的基础上,要求全县所有餐饮单位全部暂停营业,包括农村承办体性聚餐宴席的饭店及大篷车,城镇流动食品小吃商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聚餐活动。何时营业等待通知。如因涉及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等特殊原因需要继续营业的,报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经柳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经营。
在禁令解除前,未按要求关闭继续营业的,或私自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圈养、宰杀活禽及加工制作野生动物类肉品的行为,一经核实,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出现的一切后果问题,全部由涉事单位自行负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办。
暂停营业通知
通知人:
日期:
关于餐饮停业的通知 篇2
尊敬的游客朋友们: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鉴于最近全国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按照xx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从20xx年x月x日起景区暂停接待游客,具体开放时间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详情请关注“景区旅游指南”了解最新相关动态消息。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通知人:
日期:
关于餐饮停业的通知 篇3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任务日趋严峻,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级响应。为切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1月28日起全市各餐饮经营单位暂停营业,直到疫情结束。因防疫工作需要必须营业的大型宾馆,须严格按要求设置防疫防护设施并经批准后方可营业。各镇街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二、严格落实消毒制度,各经营场所每天要使用84消毒液等按照规定比例配比消毒液对台面、地面进行擦拭消毒,定期开窗通风。
三、加强对从业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培训。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
四、各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外来员工的登记汇报、体温检测、观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所有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五、市市场监管、卫健、公安、商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切实抓好落实。对拒不执行的单位,一律依法立案查处。
通知人:
日期:
关于餐饮停业的通知 篇4
尊敬的宾客:
您好!
餐厅康体中心于3月2日至4月底进行内部升级,已办有会员卡的宾客可前往湾海底温泉酒店(原:湾温泉世界)进行健身安排,住店宾客及世纪会会员日此期间将暂停服务,带来不便,望所有宾客海涵。
湾世纪金源大餐厅 宣
x年3月2日
关于餐饮停业的通知 篇5
全县餐饮服务单位: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形势,公众集会、聚会已成为病毒传播的主要途径,餐饮服务场所的疫情防控尤为重要。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全县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对全县餐饮行业(含米粉店、烧烤店等)实施重点防控,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定自20xx年1月29日至20xx年2月10日,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含米粉店、烧烤店等)一律暂停营业。
二、违反本公告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社会各界发现餐饮单位私自对外供餐或经营野生动物者,拨打12315热线举报。
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发生和传播,需要全县居民共同参与,自觉做到不参加聚餐聚会,让我们共同努力,形成全民参与的社会合力,坚决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疫情防控战役!
暂停营业期间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资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20xx年1月29日
关于餐饮停业的通知 篇6
同志们:
即日起大济镇辖区内所有餐饮店、小吃店暂停营业,恢复时间等待通知。
当前新冠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形势依然严峻。广大众要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加强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使用公筷公勺、文明用餐。选购进口冷链食品时,注意个人防护,做好外包装消毒。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就近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旅居史。
通知人:
日期:
关于餐饮停业的通知 篇7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时期,为切断传播途径,最大程度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经汶上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全县餐饮经营单位暂停营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月2日上午12:00时起全县各餐饮经营单位(含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农村流动餐车等)暂停营业,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二、因确有必要营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严禁集体性聚餐,禁止采购野生动物,禁止活禽销售和宰杀,禁止采购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肉食品,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商务、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农业农村、工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对拒不执行的单位,一律依法查处。对于餐饮单位违规营业,监管单位未落实监管责任的,一经发现,一律顶格处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县委、县政府将全力做好人民众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请广大干部众理解支持并做好监督,如发现有擅自经营者,请拨打12345或12315举报。
20xx年2月2日
关于餐饮停业的通知 篇8
同志们: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时期,为切断传播途径,最大程度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经汶上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全县餐饮经营单位暂停营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月2日上午12:00时起全县各餐饮经营单位(含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农村流动餐车等)暂停营业,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二、因确有必要营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严禁集体性聚餐,禁止采购野生动物,禁止
活禽销售和宰杀,禁止采购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肉食品,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商务、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农业农村、工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对拒不执行的单位,一律依法查处。对于餐饮单位违规营业,监管单位未落实监管责任的,一经发现,一律顶格处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县委、县政府将全力做好人民众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请广大干部众理解支持并做好监督,如发现有擅自经营者,请拨打12345或12315举报。
通知人:
日期:
关于餐饮停业的通知 篇9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任务日趋严峻,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级响应。为切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1月28日起全市各餐饮经营单位暂停营业,直到疫情结束。因防疫工作需要必须营业的大型宾馆,须严格按要求设置防疫防护设施并经批准后方可营业。各镇街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二、严格落实消毒制度,各经营场所每天要使用84消毒液等按照规定比例配比消毒液对台面、地面进行擦拭消毒,定期开窗通风。
三、加强对从业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培训。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
四、各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外来员工的登记汇报、体温检测、观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所有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五、市市场监管、卫健、公安、商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切实抓好落实。对拒不执行的单位,一律依法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