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八项制度
1、班组八项管理制度是哪八种?
班组八项管理制度
1. 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是各项制度的核心,它明确了班组成员在生产工作中应履行的工作职责,避免窜岗、漏岗、脱岗的现象发生。
2. 设备保养制:设备的维护保养须按“清洁、润滑、调整、扭紧、防腐”十字定期进行,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 交接班制:上班应把设备、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接班人交待明白,该班能处理的不留给下班。
4. 巡回检查制:定时对设备、安全装置、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避免事故。
5. 设备操作制:各类设备,其性能、功能及工作原理有它的特定程序和方法,操作绝不能走捷径,必须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
6. 安全责任制:安全包括设备不受损,人员无伤害,工艺流程不乱套,产品质量没影响,班组每个成员,必须明确安全责任。
7. 岗位练兵制:提高班组成员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排障能力,必须开展岗位练兵,这也是适应新的工艺技术发展的需要。
8. 安全活动制: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组织班组成员学习上级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学习本岗位的生产工艺技术和安全卫生知识;还要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和一些典型事故案例,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冯明吉)
8. 安全活动制: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组织班组成员学习上级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企业
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学习本岗位的生产工艺技术和安全卫生知识;还要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和一些典型事故案例,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冯明吉)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享有的八大权利和三项义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八大权利主要包括: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三项义务主要包括:
1、自律遵守的义务,即从业人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护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报告。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八大权益
《安度全生产法》赋予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八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