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公司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强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职能,规范安委会工作有序运行,切实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北京市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总部、分子公司、项目部(以下统称各单位)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公司各分(子)公司应分别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公司安委会下级分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审查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协调各相关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向上一级安委会备案。
第四条公司各项目部应当成立安全领导小组,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和审查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协调各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向上一级安委会备案。
第四条公司安委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对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安委会常务副主任由总裁担任,协助董事长对公司
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安委会副主任由各分管副总裁担任,协助总裁对分工负责范围内的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负责。
第七条安委会委员由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区域总经理担任,对业务范围内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负责。
第八条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委员会是安全生产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提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战略目标及政策制度;
(三)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审定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要时,协调全公司资源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审定公司安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
(六)审定公司年度HSE业绩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
(七)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决定应采取的措施,并合理配置资源,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八)审定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决定表彰事宜。
(九)完成政府相关监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条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学习掌握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并负责组织贯彻和落实;
(二)起草制定公司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工作文件、通知,转发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及其它文字材料。
(三)协助安委会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汇报公司安全生产情况;查和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负责安委会会议的与会情况、会议纪要等信息进行存档和管理;督促安委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关注公司项目的安全情况,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安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汇报;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五)责牵头进行或参与开展综合性、专题性的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检查及考核评价。
(六)保管安委会的有关基础资料台帐,督促问题的整改。
(七)沟通、协调、指导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公司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
(九)组织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及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会议组织
(一)公司安委会工作会议由安委会主任发起,由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安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
(二)安委会会议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召开。定期会议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不定期会议,由公司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随时确定召开。
第十二条会议内容
(一)安委会定期会议主要议题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政府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2、通报上一季度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安委会成员履职情况,公司受到政府部门表彰或处罚情况,通报有关事故的定性定责情况,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建议;
3、研究分析公司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任务,查公司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公司开展各类安全管理活动的决定或通知。
4、部署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确定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及相应的措施要求,协调有关事宜,明确责任、限期整改,抓好落实。
(二)不定期会议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或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安排,
由公司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随时确定会议内容和研究事项。
第十三条会议要求
(一)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公司安全生产中所存在的问题和季节性工作特点,起草拟定会议议题,并于会前7日内书面报送安委会领导。经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批签发后发至各位成员和列席部门。对安委会确定的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汇报准备。
(二)公司安委会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公司安委会成员应按时出席参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者,必须向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请假,并指派部门其他负责人参加,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会议签到制度。
(三)安委会会议,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安排,负责会议通知、材料准备、参会人员签到和记录等各项会务工作。
(四)对会议形成的决议和研究确定的重要事项,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编写印发会议纪要,明确承办部门或单位,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