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热电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会议制度。
第二条 本会议制度适用于热电公司内所有安全生产相关的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例会、隐患排查会议、应急演练会议等。
第三条 本会议制度的目标是:
1. 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2. 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3.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4. 建立健全的应急响应机制;
5. 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
第四条 安全生产会议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参与、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会议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第五条 会议组织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并提前通知会议参与者。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知识,能够有效组织会议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二章 会议程序
第七条 安全生产会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召集人通知会议参与者,提前至少3天通知,并告知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2. 会议召集人按时主持会议,宣布会议议程,并进行会议记录;
3. 依次进行会议议程,发言时要求发言人重点阐述问题和提出建议;
4. 主持人根据会议议程逐项讨论并进行决策;
5. 会议主持人总结讨论结果,并明确各项决策的责任人和时限;
6. 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应当及时整理、归档,并通知相关人员。
第八条 安全生产会议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会议进行保密,并注意保护与会人员的隐私。
第三章 会议内容
第九条 安全生产会议的议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
3. 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开展情况;
4. 应急演练和事故处理的总结;
5. 安全生产目标的达成情况评估;
6. 安全投入的使用情况;
7. 安全设施和设备的运行维护;
8. 安全责任的分工和落实情况。
第十条 会议相关文件应当尽量提前发放给与会人员,确保与会人员对会议内容的了解和准备。
第十一条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当按照议程内容专心听取和发言,不得离席或进行其他无关活动。
第十二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确保会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与会人员的发言进行适当引导并维持会场秩序。
第十三条 会议记录应当准确、全面、客观地记录会议过程和结果,并明确决策内容和责任人。
第四章 会议效果评估
第十四条 为了评估会议的效果,会议召集人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议后的跟踪和评估。
第十五条 会议效果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决策的执行情况和成效;
2. 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3. 安全培训和教育的效果评估;
4. 应急演练和事故处理的效果评估;
5. 安全投入的使用效果评估;
6. 安全设施和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
第十六条 会议效果评估的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与会人员和有关部门,并进行记录和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会议制度的解释权归热电公司所有。
第十八条 本会议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过去热电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 本会议制度的修订,由热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并经公司领导层审批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会议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热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领导层批准。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议制度解释权归热电公司所有,如有疑义,热电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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