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一条 总则
1.1为了解和掌握玉湖风电一场(以下简称风电场)各阶段安全生产情况,做到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和处理施工建设、生产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安全生产例会用于分析风电场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研究安全生产奖罚事宜,参与或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条 会议制度
2.1安全例会包括分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部门级安全生产会议、班组安全会议,专业性安全会议及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各项安全例会要定期召开,也可根据当前的安全重点工作和安全工作重点要求,提前召开。
2.2分公司级月度安全生产会议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2.1分公司及月度安全生产会议定于每月10号前召开,由分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生产)部召集,分公司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各项目公司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等,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2.2.2会议主要内容: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传达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生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报告本月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部署安排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提出工作要求;讨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事故处理意见。
2.2.3会议内容由分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部负责记录,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总经理签批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各部门及项目公司,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执行会议有关决定和工作安排,将安全工作进行分解和部署。分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部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2.3风电场月度安全生产会议
2.3.1风电场级安全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风电场负责人主持,全体员工参加,时间一般定于分公司月度安全生产例会召开后三天之内召开。
2.3.2会议主要内容:传达分公司月度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具体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安排;总结风电场上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学习分公司及上级单位下发相关文件;对上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通报。
2.3.3会议记录由班组安全员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风电场负责人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会议纪要报送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生产)部,电力生产(安全生产)部将不定期对会议记录及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2.4班组安全会议
2.4.1各班组在一个轮班中至少召开一次班组安全会议,由值班长(值班负责人)负责召开,时间一般定于交接班前。
2.4.2会议主要内容:总结回顾当值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风电场安全会议决议中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再部署;分析班组内外典型事故案例,结合本班组特点对后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及具体事宜的处理措施。
2.4.3班组安全会议由各班组资料员负责记录,形成的记录经班组负责人及风电场安全专责审
核存档。
2.5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由风电场根据安全生产的季节性和突发性等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由召集人指派人员负责记录,会议纪要经电站负责人审批后公布。风电场负责人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第三条 相关要求
3.1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列出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3.2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议题、召开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3.3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并进行签到,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开会之前向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3.4会议上做出的决议,相关部门及人员应认真执行和落实,及时完成。
第四条 附则
4.1本规定由玉湖风电一场负责解释。
4.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