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思考
关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思考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对医疗行业的要求逐渐增高,医院这个救死扶伤的场所中医患关系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由于医疗纠纷明显增多,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加上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纠纷日益突出,医患关系紧张演变成为医患矛盾,逐渐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面对这种局面,医院以及医务人员应从自身做起,及时转变观念,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患沟通,架起医者、患者及其家属之间情感沟通的桥梁,增进相互理解,化解医患矛盾,共同营造文明的医疗环境,切实维护双方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医患关系是指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的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的关键。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场所,医患的共同敌人是疾病,医患关系应该是和谐健康的。但是,近年来医疗纠纷明显增多,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并逐渐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
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医疗行业是社会和谐的窗口,如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值得社会各界尤其是医院管理者研究的重大课题。
一、当前医患关系的状况
一直以来,医患关系基本是健康的。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医疗行业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医患关系紧张演变成为医患矛盾,困扰着我国医疗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医患关系日趋紧张。据中国医师协会调研数据显示,我国医疗纠纷的数量与案件增长较快,每年约以30%的速度增长。在频发的医疗纠纷中,因技术原因引起的不到20%,其余80%是由于服务态度、语言沟通和医德医风等问题引起。同时,由于医疗纠纷增多,导致部分医生在工作中因缺乏安全感而采取规避风险的“防御性医疗行为”,不愿施行风险性较高的诊疗手段,原本凭经验就可以诊断的病情却增加了许多检查项目,不仅浪费了卫生资源,也使医患关系陷入继续恶化的怪圈。
(二)医患纠纷形式各异。近年来医患纠纷形式多样,内容不尽相同,其中包括医疗态度、医疗收费、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医疗美容、医用产品质量等纠纷。例如,据中国消费者协
会统计的数据显示,在我国整形美容行业兴起的近10年来,因美容引起的投诉平均每年有2万起,成为医患纠纷的新内容。
(三)医患矛盾尖锐化。近年来,我国因医患关系紧张而导致伤害医务人员的事件时有发生,有些地方甚至因矛盾激化引发杀人和爆炸等恶性事件。据资料显示,近三年北京市71家大中型医院发生医护人员被欧事件102起,致伤残90人;湖北省发生围攻医院、殴打医护人员事件170起;四川某医院自2002年至今,共发生了包括“死亡威胁”在内的各类针对医务人员暴力事件20多起,其中直接伤害医务人员的有7起,该院不得不为6位医务人员聘请“贴身保镖”。
(四)医疗诉讼明显增加。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纠纷日益突出,医疗事故侵权纠纷案件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不断增多。据资料显示,2002年至2005年广东省申请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疗纠纷案例就有252起。近期广州市某医院连续发生了两起医师无过错却 1 被病人恶意殴打事件,广东医师协会组织了有关专家和拥有一定医疗知识的法律界人士为其提供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服务,以维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
医疗行业作为与人民众的健康、生命直接关联的特殊行业,一直备受社会的关注。在医疗费用、药品价格不断上涨的今天,普通百姓自然对医疗服务的改善寄予厚望,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事实却难尽如人意。导致目前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主要有:
(一)医疗费用的迅猛增长同众经济承受能力不相称。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有公费医疗,加上昂贵的外国药品、设备不能进口,病人所需支付的医疗费并不高。改革开放后,进口药、贵重药、大型设备检查等逐渐增多,医疗费用上涨较快,另外随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逐步推行,患者自负医疗费用比例增高。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体系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没能及时跟上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医疗商业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障体系还远未完善,建设滞后的医疗保障体系,导致很大一批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支付医疗费用较困难。如:一些困难众和下岗职工、退休职工等对医疗收费特别敏感,医疗知识欠缺的他们,当对医院过高的期望值未能达到时,往往针对医疗服务价格问题,对医务人员抱不信任态度,小题大做,无理取闹,甚至无视法律,做出一些极端行为。
(二)患者的完美期望与现代医学预期疗效不相符。从哲学的观点而言,人体属于一个“灰箱
”,现代医学对其既不是一清二楚(即所谓“白箱”),又非一无所知(即所谓“黑箱”)[1]。这样,医生在疾病时,可以估计到的效果只是一个概率(正如现在天气预报的降水概率一样)。也就是说,尽管医生尽心尽力去每一个病人,仍然有一定比例的病人由于种种原因达不到满意的效果。在实际工作中,相当部分的医疗纠纷是由于医疗费用、效果与患者的期望值不相符所引起的。当病人在付出自己经济能力难以承受的医疗费用而效果又不够理想时,有个别人就迁怒于医院和当事医生,引发医患矛盾,使医院和医生蒙受本不应承担的损失。
(三)医患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导致医患关系不和谐。相当一部分医务人员未能及时适应现代医学模式的转变,服务观念仍停滞在计划经济时代,有施医者的观念。只注重将疾病放在第一位,而忽视了病人生理、心理的感受;只注重自己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而忽视了与病人的沟通和交流,忽视了人文知识的学习和与社会交流能力的提高,服务意识淡薄,人性化服务不够,沟通渠道不畅。因此,有时往往因交流时用语不当,而令患者产生猜疑和误解。在目前一项对医患关系的研究中表明,绝大多数的纠纷源于医患双方的沟通不够或医疗服务不到位。据有关调查数据显示,48%的医师认为医患关系紧张原因在于沟通太少,50%的病人认为是缺少沟通。由此可见,这是医患冲突最直接的导火线。
(四)在新形势下医患关系出现新的矛盾。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患者的质量意识、参与意识、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医患关系出现了新的矛盾。一是患者维权意识增强(如知情同意权、择医权、隐私权等),而卫生立法滞后,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随着普法的深入,人们的法制意识在不断增强。如果患者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患者及其家属往往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导致医疗纠纷案件增多。二是患者的参与意识增强。由于健康知识的普及和人们文 化素质的提高,患者到医院就诊的主动性大大增强。患者要求了解的有关信息,要求医务人员多解释和沟通等参与的愿望亦日趋强烈,过去完全由医务人员决策进行的状况已不再适应当前的医疗服务需求。三是患者将就医行为简单理解为商品买卖行为,忽略了医疗工作是高技术、高风险和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一门科学。四是新闻媒体对医院的正面宣传不够,个别媒体过分渲染炒作,缺少对医务人员的理解。五是由于国家对医疗投入严重不足,医院必须采用市场经营手段养活自己,压力非常大,不得不采取一定的措施来维护医院的切身利益。六是现有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医疗纠纷在处理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给执法人员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对无理取闹者很难做出果断处理,没能有效地将医疗纠纷事件扼杀在萌芽之中。
三、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措施
总的来说,医患关系紧张既有其深层次的社会因素,也有关系到双方利益的经济因素。面对这种局面,国家的医疗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至少现阶段仍无法健全,而完全寄予患者的理解和配合,也过分天真。笔者认为,医院以及医务人员应从自身做起,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一)及时转变观念,善于换位思考。医务人员转变观念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基础。因此,医务人员必须转变以下观念:一是转变患者是求医者的观念。在传统就医文化中,人们对治病救人的医务人员给予“悬壶济世”、“救命恩人”等许多赞美,也习惯于把医务人员看病说成是求医。医务人员处在一个尊贵地位,患者处于求医、求救的地位,医患之间形成了主动与被动、支配与服从、施恩与受恩的医患关系。随着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缺医少药的时代已经过去。患者有了选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条件,医务人员用被“求”的态度“打发”患者的观念显然已经不恰当。二是转变医务人员是施医者的观念。生命自主权是人的基本权利,医务人员必须尊重这项权利。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关系是医疗服务关系,医务人员为患者服务是医务人员的义务,而不是单向的施医者。医患之间的关系必须建立在相互平等、相互尊重
的基础之上。彼此不分高低贵贱,医患双方才能互敬互让,和睦相处。三是转变为患者治病是恩赐的观念。由于医疗服务的特殊性,救死扶伤是每一位医务人员应尽的职责。如果医务人员对患者存在有“恩赐”的思想,就会产生高高在上的感觉。有了高高在上的感觉,在医患关系中医务人员就容易产生忽视患者的要求和权利实现的现象,从而发生不利于融洽医患关系的情况。四是转变单纯“治病”的观念。现代医学模式已经从单纯的生物医学模式转变为“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患者不仅仅需要治病,而且需要人性化的关心。那种只注重治病、不注重待人,只注重技术、不注重心理的行医观念已经不能适应当今医疗服务的需要。只有及时转变观念,善于换位思考,设身处置地为患者着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才能使医患关系朝向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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