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公司是A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一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对于B公司的性质,们认为属于内资企业,理由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一条规定“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外资企业法及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也就是说,对于一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投资人(股东)必须是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即外国投资者),才属于外资企业。
B公司的股东A公司是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公司,是中国的企业,而非外国的企业,所以,从投资人的性质来看,B公司不是外资企业,而是内资企业。
但也有例外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境内投资,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办理。”,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属于外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