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1.有学者指出,中国的皇朝体制有着一个“自相矛盾”的运行规律:儒教君主制的基础恰恰是反儒教的法家原则。这说明中国古代(  )
A.儒学思想以法家为依托
B.实行外儒内法的治国策略
C.儒家与法家的冲突激烈
D.德治与法治交替运用
2.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打破了原来“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传统,提出了“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的执法原则,且要求吏民共同守法。由此可知,当时法家主张(  )
A.加强统治秩序
B.实现国家统一
C.追求自由平等
D.维护民众利益
3.法和律自古以来就不同。夏、商、西周直至眷秋时期称法律为刑:春秋战国之际,改称法律为法:商鞅变法时进一步改法为律。此后,自秦汉至明清,除宋朝律典称刑统,元朝称通制、条格等外,其他各个朝代基本都称法律为律。古代“刑→法→律”演变趋势的合理解释是(  )
A.反映法律名称的变化
历史的选择
B.表明社会的本质变化
C.体现法律制度的发展
D.说明治国思想的质变
4.《九朝律考》引董仲舒的观点说:“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也”,妻子有自己的财产可以自由保管使用,女儿可以分财产,丈夫“以妻名置产”,妻子改嫁可以全部携走。这可以说明汉代(  )
A.妇女权益得到全面保护
B.子女可以均等分配财产
C.妇女是否改嫁是自由的
D.律法注重理顺经济关系
5.秦简所见《为吏之道》和《为吏以治黔首》等篇对基层文吏的道德修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秦吏需兼具良吏和君子两种形象,要成为民众的道德表率。这一要求(  )
A.提高了官员素质
B.服务于国家意志
C.加强了中央集权
D.稳定了社会秩序
6.律学是中国古代对法律注释讲解的学问。唐朝律学的学习内容是律令格式和儒家经典,宋朝的学习内容除当朝律令、断案外还有儒家经义。这表明唐宋律学(  )
A.体现了三教合一的特点
B.延续了以礼入法的传统
C.凸显了律学哲理化的趋势
D.适应了中央集权的需要
7.《唐律疏议》中关于“化外人”(外国人)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一规定反映了唐朝(  )
A.尊华鄙夷的思想
B.天朝上国的气度
C.对外开放的程度与信心
D.农耕文明的包容性
8.《唐律疏议》对监察官员受财行为的入罪门槛非常低,受财一尺即予处罚,而“一尺”的数额要求基本上等同于没有数额限制。《唐律疏议》的上述规定(  )
A.强调对官员的轻罪重罚
B.有助于推动吏治的清明
C.凸显监察官的政治地位
D.逐渐杜绝官员职务犯罪
9.晋朝有一位叫李忽的女子,因发觉自己的父亲谋反,便杀了父亲,断狱者并不认为其大义灭亲,而是认为其“无人子之道”“伤风污俗”,于是处以极刑。这表明该判决(  )
A.注重维护儒家的三纲五常
B.根本目的是维护家庭伦理
C.存在轻罪重罚现象
D.象征中华法系的最终形成
10.西晋时期,法律规定“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也”,处理亲属相犯的刑事案件时,需要按照“五服”之内的血缘关系,依据当事人之间的尊卑、长幼、亲疏定罪。这体现出(  ) A.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B.约法省禁,慎刑慎罚
C.引礼入律,礼法合流
D.律为正文,例为附注
11.明初,条例仅是一种因时制宜的法律形式,缺少律所具有的不可更改的稳定性。到弘治年间,形成了一套相当成熟的律例关系理论,“依律以定例,定例以辅律”被确认为制例的基本指导原则。这表明明代(  )
A.儒家伦理逐渐法律化
B.确立了完备的中华法系
C.定例具有最高的权威
D.司法实践注重律例结合
12.《大清律例》由体现法律总则的“名例律”和按照六部管理范围划分的“六律”组成,是清代最为系统的成文法典。在财产继承方面,户律规定:“分析家财田产,不问妻、妾、婢生,止以子数均分。”材料反映出当时(  )
A.专制主义空前强化
B.法律制定程序趋向近代化
C.传统宗法观念淡化
D.土地兼并之风日益盛行
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西汉董仲舒首创以春秋经义决律,以经代律,使儒家思想直接进入法律领域,从而奠定了“礼法结合”的基础。此后经过魏晋南北朝礼的进一步入律,形成了以“礼法结合”为核心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到唐代这种思想达到圆熟程度,其突出代表是《唐律疏议》。《唐律疏议》是唐代长孙无忌等奉唐高宗的诏令编纂,经过多次修改,我国古代保存下来最早、最完备的一部法典。它体系完备,包罗广泛,上集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及隋
代法制之大成,下开宋、元、明、清立法之风气,其影响曾覆盖整个东亚,被称为“东方罗马法”,是“中华法系”的代表著作。
——摘编自李杰《从法律用语看<;唐律疏议>“礼法结合”的特点》材料二:1907年9月,清廷派沈家本等为修律大臣,于1911年完成《大清民律草案》,共计5编,1569条。第一编:总则,法人、物、权利之行使及担保等8章。第二编:债权,契约、广告、发行指示证券等8章。第三编:物权,所有权、永佃权、担保物权等7章。第四编:亲属,婚姻、亲子、监护、抚养之义务等7章。第五编:继承,遗嘱、特
留财产、债权人与受遗人之权利等6章。该法:一是“注重世界上最普通之法则”;二是“原本后出最精之法理”;三是“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四是“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则”。《大清民律草案》不仅在体例上克服了以往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缺陷,初步形成独立的、系统的、完整的民法典,而且在内容上确立和贯彻了近代民法的基本原则。
——摘编自贾孔会《晚清民法近代化论略》(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律疏议》的特点及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大清民律草案》形成的历史条件及其作用。
1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春秋时期,晋国执政官赵鞅和荀寅特将范宣子的刑书铸在鼎上。孔子激烈批判说:民众将只在意法律而不遵守贵贱秩序,弃礼而守法会导致社会动荡,引来亡国之祸。汉代,《春秋》成为判案的参考,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的效率。魏晋对法律进行重大改革,新律强调上下尊卑,同罪不同罚。唐律经过修订,“十恶(含侵犯朝廷和皇室的谋反、谋叛、谋大逆、大不敬,涉及家族伦理道德的恶逆、不孝、不睦、内乱,以及不义、不道共十种不可赦免的重罪)”“八议(对于皇族高官等的减刑规定)”成为法律主要内容,历代皇朝多为沿用。
—摘编自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等材料二西汉中期建立选举制度,以儒学教养为选举标准,并以儒家“礼制”标准建立各种制度。礼教的主要内涵是“五伦”与“三纲”及其名分观念。儒家又认为名分的秩序不能自然达成,必须通过人为的努力。西晋时,官方第一次制定与公布礼典,唐玄宗时设立“大唐开元礼”。自宋至清代,统治者仍旧沿用各种礼仪规范。
宋以后,新儒学的信念认为道德人间的达成须藉由个人的修身,所谓“修齐治平”的过程,故教育须由基层乡土社会开始。对于庶民社会而言,生活的重心是家族,家族生活的两大轴心是亲子与夫妇,故孝顺与贞洁是家族伦理教育的重心。
宋以后的宗族组织日益普及,儒者积极设计合理的宗族秩序。如范仲淹、苏轼倡导族谱的编写,其后庶民家族编写族谱成为传统。程颐与朱熹倡导庶民亦设祠堂以祭祀祖先。明清时期,宗族设立祠堂也成为传统。司马光编写书仪与朱熹编定文公家礼,都是要为新兴起的宗族制定婚丧喜庆的生命礼仪。
宗族规范之上另有儒者主导的乡约之法,以作为社会秩序的公约,主要内容是修德修业与生活互助。明清时期,官方也体认到邻里、乡党的健全运作反而是地方行政的辅助,明太祖亲自颁布《圣谕六言》与《教民榜文》,顺治帝命令基层建立乡约组织,康熙规定乡人必须定期聚会,劝导道德。
——摘编自台湾高中《选修历史(上)》(三民版)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晋铸刑鼎的作用,并概括汉朝以后的法律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古代儒家教化方式的变迁,并分析在宋代出现转折的社会原因。
答案以及解析
1.答案:B
解析:汉代儒学成为正统思想,起到了巩固君权,维护统治秩序的作用,而法家提倡法治,在维护君主专制等方面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根据材料中“儒教君主制的基础恰恰是反儒教的法家原则”可知,中国古代实行外儒内法的治国策略,故B项正确:A项与材料中“反儒教的法家原则”不符,排除;汉代儒学吸收了各家思想,最终成为正统思想,且材料并非强调儒、法的冲突,故C项错误;汉代儒学成为正统思想,主张德主刑辅,故D项错误。
2.答案:A
解析:依据材料“法家打破了原来‘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传统……且要求吏民共同守法”可知,法家主张法治是为了加强统治秩序,A项正确。
3.答案:C
解析:古代法律由“刑→法→律”的演变,反映了法律效力的加强和使用范围的变化,体现法律制度的发
展,故选C;A是材料反映的现象,不符合材料反映的实质,排除;古代法律名称的变化无法体现社会的本质变化,排除B;法律体现的治国思想是法治,但其实质是人治,排除D。
4.答案:D
解析:汉代妇女经济权益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不代表妇女权益得到全面保护,所以A错误;女儿可以分财产不代表子女会均分财产,所以B错误;妻子改嫁设有“夫死无男”等条件,所以不是自由的,C错误。汉代律法规定了一些特定状况下的财产转移关系,所以是有利于理顺经济关系的,D正确。
5.答案:B
解析:根据材料“秦吏需兼具良吏和君子两种形象,要成为民众的道德表率”及所学可知,秦朝规定了官吏应兼具良吏和君子两种形象,明确了官吏具备的道德和行为准则,并且要以身示范成为民众的表率,从而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说明该做法服务于统治者治理国家的需要,B项正确;材料强调官员的道德修养,并不一定能提高官员的素质,排除A项;材料未涉及秦朝加强中央集权的相关措施,排除C 项;
秦朝加强对官吏的道德修养,并不意味着社会秩序的稳定,排除D项。故选B项。
6.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