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背景
为了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 学校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2. 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3. 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求
1. 食品采购
(1)采购食品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确保食品来源安全。
(2)采购食品应索取并保存相关检验报告,如质检报告、产地证明等。
校园安全小知识(3)严禁采购腐败、变质、过期、有毒有害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 食品储存
(1)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防止食品受潮、霉变。
(2)食品分类存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食品储存容器应清洁、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
3. 食品加工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定期参加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2)食品加工操作应规范,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卫生安全。
(3)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4. 食品销售
(1)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2)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应使用售货工具,确保食品卫生。
(3)食品销售过程中,应避免食品受到阳光直射、高温等不利因素影响。
5. 食品安全监督
(1)学校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定期对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2)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整改,必要时上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3)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应急处置
1. 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2. 对疑似食物中毒人员,应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3. 对造成食物中毒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宣传教育
1. 学校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2. 鼓励师生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共同维护校园食品安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