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为督促辖区担保公司加强基础管理,完善担保业务操作流程,消除案件风险隐患,建立风险管理和防范的长效机制。
二、检查对象与范围
(一)检查对象:全市范围内经省金融办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二)检查范围:经省金融办批准设立之日起至**年**月底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部分担保业务(抽查)开展情况和注册资本金、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高管人员、公司章程、经营范围、两金提取、担保额度、对外投资比例等情况。
三、检查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四、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重点围绕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高管人员、公司章程、经营范围、两金提取、担保额度、对外投资比例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1、风险管理制度。检查是否设立了风险管理的专门部门,制定并实施识别、监测和管理的制度程序和方法;检查是否涵盖担保机构各项业务等。
2、授权授信制度。检查是否建立担保业务分级授权制,是否规范;是否有不按规定办理担保业务行为。
3、岗位职责制度。检查是否具有岗位职责;是否实行担保业务岗位责任制,各岗位责任、分工是否明确。
4、风险防范机制。检查是否建立了担保业务风险防范机制和不良担保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具体落实情况如何。
(二)担保公司业务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1、业务管理制度。检查是否有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和制度,是否建立内部监督检查机制。
2、业务范围。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是否有偏离主业现象及从事非法借贷、或吸收存款、违规违法放贷、非法理财、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3、经营行为。业务开展是否规范操作;是否有不正当竟争和暴力追债等行为;是否按规定足额提取“两金”;担保额度是否按规定放大倍数;对外投资是否超比例。
(三)担保公司高管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是否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并配备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一定比例从事银行和担保业务的专业人员;是否具有担保从业资格证。
(四)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情况
检查注册资本金是否足额到位;是否按规定比例交存保证金;是否按规定比例进行投资;是否有抽逃注册资金、虚假出资和其他违规的现象。
五、检查方式
风险排查由金融办、银监局组成检查组,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六、检查要求
(一)各担保公司要重视这次排查工作,积极配合,并提供检查资料,要明确专人负责,提供现场检查用的办公场所等。
(二)检查人员在检查中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七、检查依据
(一)《**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三)其他法律、法规。
扩展阅读: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授信风险排查的紧急通知
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授信风险排查的紧急通知
各二级行、长沙城区支行、省行营业部:
根据总行中银发【201*】253号“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信贷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为摸清我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业务信贷风险状况,请各行(部)对辖内融资性担保公司授信风险开展排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排查范围:截至2012年3月末,凡已核担保额度仍有效(包括有担保余额和无担保余额)、为我行全口径公司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2、排查重点:本次排查重点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财务情况、我行担保额度的核定和占用情况、我行被担保授信的资产质量、保证金管理情况、已发生代偿情况、融资性担保公司总体风险状况及我行应对措施等,具体内容包括:
(1)各行与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合作开展情况,我行对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额度核定及使用情况。担保公司担保项下授信综合收益指标情况,及与全行全部授信综合收益指标的比较。
(2)与我行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情况,包括:公司治理、经营策略与规范性;调整后净资产情况;对外投资情况;两金提取情况;对外担保总额、代偿情况、代偿后追偿及损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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