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业务内部控制,降低融资成本,控制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规章制度及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属子(分)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参照执行(下属分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统称“下属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是指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及管理需要采取一定方式从有关渠道向投资者或债权人筹集资金的行为。
根据融入资金性质的不同可分为权益融资、债务融资和混合融资三种方式。
(一)权益融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并由公司发行股票的融资方式,或计入公司权益的其他权益融资。
(二)债务融资是指公司以负债的方式借入并于到期时偿还的融资方式,包括银行借款、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股东借款等。
(三)混合融资,指既带有权益融资特征又带有债务融资特征的特殊融资方式。主要的混合融资工具包括:可转换证券和认股权证。
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债务融资行为适用本办法,带有债务融资特征但计入权益的融资参照执行,其他融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一)发挥集团整体优势,广开融资渠道,满足经营和发展资金需求。
(二)合理配置集团融资资源,挖掘内部资金潜力,降低融资成本。
(三)优化融资结构,防范融资风险,保障资金链条安全和信用安全。
(四)充分利用自有资金,合理安排债务融资,资金筹措以长期资金
为主,短期资金为辅,并结合现金流量管理,做好资金的动态平衡。
第五条公司及下属企业资金的筹措由公司融资管理部统一负责,负责拟
定融资计划、设计融资方案、执行融资行为。
第六条公司对下属企业融资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审批。公司融资管理部
负责审核下属企业融资申请、向下属企业推荐融资对象、协助下属企业融资
。下属企业配合融资管理部提供相关资料、跟进相关流程,负责本企业的融
资管理及统计工作,并接受公司融资管理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公司及下属企业的融资应纳入预算管理,结合实际业务需求合理
安排年度融资预算和中长期资金规划。
第二章融资流程
第八条公司基于年度财务预算和资金收支计划编制融资计划。融资计
划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到公司的融资规模与资金需求量相匹配,既要
避免因资金筹集不足,影响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又要防止资金筹集过多,
造成资金闲置。
第九条对于银行贷款方式融资,由公司融资管理部根据实际业务需
要制定银行授信方案。对于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可转换债等方式的融资,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融资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完成相关前期
工作后提出专项工作方案。
第十条公司在设计融资方案时,应基于成本效益原则审慎选择融资对象。
融资过程中涉及选聘融资服务中介机构的,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择融资对象,综合考虑资质等级、行业信誉、经营规模、从业经验、收费水平、工作经验、业务素质等因素。
第十一条融资方案确定后,相关报告须经融资管理部分管领导、总
办会、党委会、董事会审批,并报×××××有限责任公司审批。对于
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重大融资事项还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二条公司拟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可转换债等方式融资,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融资方案融资,并按规定程序与融资对象、中介机构订立融资合同或协议。重大融资合同或协议的订立,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公司变更融资合同或协议,应按照原授权审批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融资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及时取得相关资金。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融资方案使用融资资金。公司由于市场
环境变化等特殊情况确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当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融资利息、费用等的计算、核对工作,确保融资相关款项的支付符合融资合同或协议的约定。
第十七条公司支付融资利息、费用等,应当符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公司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对融资业务进行及时、准确的账务处理。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加强融资档案管理,做好与融资业务有关的合同或协议、文件、凭据等的存档、保管和调用等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行核对和检查。
第三章融资实施
第二十条公司融资管理部负责与有关金融机构协商落实融资规模
和基本条件,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办理出具贷款意向书或贷款承诺函事宜;下属企业在公司总部与金融机构总部的合作框架内,签订融资合同。
第二十一条公司分支机构因生产建设需要,可以开展融资工作,但必须由公司授权,经公司审批后方可办理有关融资事宜。
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借款和发行债券统一纳入公司利用外资计划,由公司融资管理部汇总后统一向审批机关申报,未经公司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下属企业不得到借款或发行债券。
第二十三条公司及下属企业应合理调度资金,使用资金到位与项目进度相匹配,减少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十四条融资中涉及的担保问题,应按照《××××企业融资和
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融资风险管理
第二十五条加强融资全过程管理,防范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信用风险等融资风险。重大融资风险应在1个工作日内报公司。
第二十六条下属企业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做好债务偿还安排,及时履行偿债义务。对预计不能按期偿还债务的,应提前两个月向公司书面报告,制定还款预案,做好与债权人的沟通协调,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债务逾期。
第二十七条公司对下属企业融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融资方案落实情况、融资行为规范情况、融资风险控制情况、融资结构优化情况等进行动
态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八条对超越权限融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融资等行为,视情
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下属企业融资管理
第二十九条如果现有资金确实无法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经下属企业
集体研究,下属企业可以申请对外融资。
第三十条下属企业的所有融资活动,无论是否需要公司提供担保
均须提交报告上报公司审批。
第三十一条公司对下属企业融资管理实行单项审批制度。
第三十二条下属企业上报公司的融资申请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融资金额、融资对象、融资期限、融资成本、融资方式(如信用、保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