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业务代偿和追偿管理办法
(2020年3月10日修订)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担保业务的风险处置力度,提高对风险项目控制、保全、追偿的决策和执行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风险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风险项目是指1、项目虽未逾期(含展期、期限调整项目),但根据项目现状和企业实际控制人还款意愿,初步判断企业贷款到期,不会进行还款。2、项目已经逾期,公司根据情况尚未代偿的项目;3、公司已代偿,尚未追偿回款的项目。
已发生代偿的项目,由法务部总体负责统筹协调追偿工工作。在进入司法程序前由公司项目经理主要负责追偿,进入司法程序后的代偿项目,由公司法务部主要负责追偿。风险控制和战略研发部全程监控代偿项目的处置进程。
第三条出现代偿的风险项目,所有参与风险处置工作的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风险处置会议决定事项,不得向债务人、反担保人和相关单位、个人泄漏任何不利于公司实施风险处置的信息。
第四条公司处理风险、代偿项目的一般原则如下:
(一)风险预警原则:项目保后跟踪应提前发现风险征兆,及时汇报并采取化解措施,为后期处置留足时间;
(二)及时性与灵活性原则:迅速做出决定,采取多种有效对策;
(三)保全优先原则:查清资产线索,及时保全;
(四)合作多赢原则:处置方案如能达到多方共赢,更易实现处置目标;
第五条公司应根据风险项目情况不定期召开风险处置会。风险处置会以总经理办公会形式召开,参会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业务部、风险控制与战略研发部、法务部部门经理、风险项目经理。风险处置会议由法律法务部负责召集,并进行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条风险处置会议召开前,有风险项目需要上会的项目经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出具风险处置报告,对风险项目现状做出说明,并提出风险化解、代偿、追偿建议。
第二节风险化解
第七条风险化解是指在项目到期前(含展期、期限调整项目)发现债务人可能不偿还贷款,或项目已经逾期公司暂未代偿,在公司代偿前采取的风险处置措施。
第八条正常项目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内,项目经理应提前通知债务人做好还款准备,督促债务人尽早准备还款资金,并确认债务人是否具备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第九条如发现债务人在担保到期日前可能没有还款能力或没有还款意愿的,项目经理和风控经理必须到债务人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如确认债务人在担保到期日前没有还款能力或者没有还款意愿,项目经理应立即上报本人上级经理,着手风险处置调查,出具风险处置报告,提出风险化解方案,并提请召开风险处置会研究。风险处置调查参见本办法第四节规定。
第十条风险化解方案应采取一切积极、必要和有效补救措施督促债务人归还担保贷款。公司可与银行、债务人协商,通过贷款展期或期限调整,借新还旧等方式,给与债务人一定还款宽限。
风险化解方案应考虑债务人如不能还款,公司代偿后的追偿措施,就后期追偿做好准备。
第十一条展期项目、期限调整项目,项目经理应随时关注债务人动态,了解债务人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督促债务人按时还款。如发现债务人企业情况发生变动,债务人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发生变化,应根据情况及时汇报,调整风险化解方案。
第十二条风险化解方案如进行贷款展期或期限调整,应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方便后续追偿。
第十三条项目风险化解方案应由公司风险处置会研究通过。方案通过后,由项目经理负责具体执行,风控部配合并督促实施。
第三节风险项目的代偿
第十四条公司收到贷款银行要求代偿的通知后,项目经理应在进行充分的分险处置调查基础上,提出是否代偿的建议,由分险处置会研究决定是否进行代偿。
第十五条公司研究决定代偿后,应在代偿前对项目进行核查。代偿前核查由风控部、法务部共同负责,并填写风险项目审核表(附件一)。核查完成后符合代偿条件的,由风控部、法务部、业务部及项目经理共同在风险项目审核表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代偿前核查内容:
(一)法务部核查内容:
1、债务人借款及借款期限届满未予偿还的真实性;
2、借款合同、保证合同,银行借据等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根据公司提供的保证方式,明确需要代偿的范围;
4、判断是否具有免责事由;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5、项目资料的完备性;
6、其他需要核查的内容;
如判断不符合代偿条件,暂不予代偿,待问题解决后再决定是否代偿。
第十七条代偿前,如该项目放贷前未办理过强制执行公证,项目经理应与债务人及反担保人充分协商,签署三方代偿协议书,并就代偿协议书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第十八条代偿前核查完成后,由项目经理负责办理具体代偿手续。项目经理应将银行代偿通知书、风险项目审核表、风险处置会会议纪要一并提交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办理代偿款支付事宜。
公司代偿后,项目经理应从银行取得公司已经代偿的书面代偿确认书,代偿确认书应经公司法务部审核,确认符合公司要求。代偿确认书原件应连同担保项目解除通知单一并交公司财务部。
第四节风险处置调查
第十九条在确定债务人出现风险后,项目经理、风控经理应立即开展风险项目的风险处置调查。项目经理认为需要法务部协助的,可以请求法务部配合参与。风险处置调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分析债务人产生问题及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
(二)债务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及逾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