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1. 总则
2. 贷款对象和条件
3.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4. 贷款申请与审批流程
5. 贷款用途与还款方式
6. 贷款风险控制与贷后管理
7. 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
8. 附则
1. 总则
1.1 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我行”)特制定本办法,规范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助保金贷款”)的管理。
1.2 助保金贷款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的,用于支持企业生产经营、扩大再生产的贷款业务。
1.3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的申请、审批、发放、使用和贷后管理。
2. 贷款对象和条件
2.1 贷款对象:依法设立、经营正常、具有还款能力的中小企业。
2.2 贷款条件: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2)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具备合法、稳定的经营收入来源,具备还款能力;
(4)企业符合我行信贷政策和行业投向要求。
3.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3.1 贷款额度:根据企业实际经营需求、还款能力及担保情况,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2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3 贷款利率:执行我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具体利率根据企业信用状况、贷款期限等因素确定。
4. 贷款申请与审批流程
4.1 企业向我行提交助保金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4.2 我行对申请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审核企业资质和贷款条件。
4.3 审核通过后,我行与贷款企业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4.4 贷款发放:我行根据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发放至企业在建行开立的账户。
5. 贷款用途与还款方式
5.1 贷款用途:贷款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扩大再生产等合法经营活动。
5.2 还款方式:贷款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6. 贷款风险控制与贷后管理
6.1 我行对贷款企业进行贷后管理,监督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贷款安全。
6.2 贷款企业应按我行要求,及时提供财务报表、经营状况等资料,配合我行进行贷后检查。
6.3 如发现贷款企业存在风险隐患,我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7. 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
7.1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我行信贷业务管理规定执行。
7.2 因本办法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贷款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附则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8.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2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建设银行所有。
附件:
1. 中国建设银行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申请表
2. 中国建设银行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审批表
3. 中国建设银行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合同范本
4. 中国建设银行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贷后管理报告
说明:
1. 附件1为企业申请助保金贷款时需填写的表格,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贷款需求等。
2. 附件2为我行审批助保金贷款时使用的表格,包括企业资质审核、贷款条件审查等。
3. 附件3为助保金贷款合同范本,用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
4. 附件4为贷款企业需定期提交的贷后管理报告,包括财务报表、经营状况等。
中国建设银行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及担保合作协议书
1. 引言
2. 合作方介绍
3. 贷款与担保条件
4.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5. 担保方式与责任
6. 贷款申请、审批与发放流程
7. 贷款用途与还款安排
8. 风险管理与违约处理
9. 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10. 合作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1. 附则
1. 引言
1.1 为进一步深化金融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与具备担保能力的第三方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共同制定本合作协议,以规范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及担保业务(以下简称“助保金贷款业务”)的操作流程和管理要求。
1.2 本合作协议旨在明确建行、担保公司及贷款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助保金贷款业务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