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与服务概况
  2010年,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呈现结构优化、实力增强、信用功能放大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的健康发展局面,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地县级以下中小企业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发展状况
  据统计,截止2010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共有4817 家,筹集担保资金达3915亿元,当年为35万户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额1.58万亿元,其中,当年新增贷款担保额达9794亿元,新增担保企业22万户,在保责任余额9678亿元,在保企业21万户,实现收入506亿元,纳税31亿元,实现利润106亿元,保持了良好的运行状况。
  当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户数减少,实力增强,结构实现优化
  2010年,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协同相关部门,按照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融
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七部委3号令)有关要求,加强了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规范整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数量明显减少,比上年共减少730家,减少13.16%。机构数量减少的同时,资本实力显著增强,2010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收资本达3915亿元,比上年增长18.53%。其中货币出资3620亿元,占实收资本的92.46%。担保机构户均注册资本 8127万元,平均每户比去年同期增加达2165万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信用放大功能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2010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共为35万户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额达1.58万亿元,担保贷款额比2009年增长46.84%;本年新增担保额9794亿元,比2009年增长35.35%,新增担保企业22万户,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实收资本的2.50倍,比2009年提高0.31倍。担保机构信用放大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促其加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过亿元担保机构增加明显,作用突出
  2010年注册资本1亿元及以上担保机构1770户,占担保机构总户数的36.74%,比2009年提高14.92个百分点;其实收资本额达2882亿元,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73.57%,比2009年提高11.48个百分点。过亿元担保机构当年新增担保企业户数达13万户,占新增担保企业总户数的59%,新增担保业务额达7453亿元,占当年新增担保总额的76.09,2009年提高3.14个百分点。过亿元及以上担保机构的实力和作用进一步增大。
  (四)地县级担保机构为主体,以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
  2010年全国地县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达4121,占总户数的85.55%。在当年提供近58.5万笔担保业务中,单笔800万元以下(含800万元)的55.9万笔,占95.5%,比2009年提高2.2个百分点,其中单笔100万元以下的34.9万笔,占59.7%,比2009年提高7.5个百分点。以地县级担保机构为主体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为小企业或小额贷款项目提供担保服务。
  (五)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社会效益显著
  2010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共提取各项风险准备金合计291亿元,代偿总额70亿元;当
年开展业务新增代偿额10.09亿元,代偿率0.16%,已提取风险准备金对出现的风险实现完全覆盖,代偿率控制在较低水平。2010年受保企业新增就业209万人;新增销售收入2004亿元;新增利税541亿元,担保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社会及经济效益显著。 
  二、存在问题
  调查反映,各地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区域发展不均衡,西部地区担保机构能力较弱,发展依然缓慢。担保机构发展不平衡现象仍很严重,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浙江、江苏、广东等东部沿海地区担保机构发展速度较快,机构规模相对较大,服务能力较强;部分中部地区和西南部分地区,如安徽、河南、湖北、重庆、四川等地担保机构发展速度加快,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但大部分西部(特别是西北)地区的担保机构发展缓慢,机构规模偏小,服务能力较弱。
  二是部分担保机构运营不够规范,对担保机构整体信用水平带来负面影响。部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货币资本占比小,以不能变现的土地、不动产、机器设备作为注册资本,有的非法抽逃资本,影响了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另外,还有一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仍然热衷
于从事拆借、搭桥贷款、搞高风险投资等活动,加大了机构自身的经营风险。有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高比例收取企业保证金,甚至涉嫌非法吸存、行为,干扰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有序发展,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挥信用功能放大作用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三是担保机构有开展大业务项目的倾向,担保潜在风险增加。2010年担保机构平均单笔担保业务额为270万元,是2009平均单笔业务额的1.39,平均单笔业务额度明显增大。其中,单笔在800万元以上的担保总额达5867亿元,占担保总额的37.11%,比2009年的占比提高2.76个百分点,平均单笔达2292万元,是2009年的2.31,平均单笔业务额度较2009年成倍增加,担保业务潜在风险亦增加。
  四是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不对等,再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尚未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普遍反映与银行难以建立地位平等、互利双赢、风险共担的合作关系。银行对担保机构合作门槛过高,制约担保机构发挥其担保能力。大部分地区尚未建立再担保机构,已建立的再担保机构经营机制和业务拓展能力尚待进一步提高,再担保风险分担机制仍需探索和形成。
  三、工作建议
  (一)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支持西部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
  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给予营业税减免政策;落实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72号),完善财政风险补偿机制,对担保、再担保业务、资本金补充等给予支持;加大财税政策向西部地区倾斜,加强对西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加快西部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引导和支持各类担保机构加大为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服务力度。
  (二)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贯彻落实国发36号文件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工信部企业[2010]225号),推动地方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配套政策。一是完善抵质押相关登记制度。制定合理中介收费标准,提供程序规范、简化、适时高效的中介服务,登记部门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均应办理;二是对有资质的担保机构开放征信系统,完善信息查询制度,实现信用共享;三是研究制定深化银担利益共享、风险分担机制,统筹考虑银担合
作中的信贷规模、放大倍数、风险分担和代偿追偿等制度设计;四是促进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合规加强监督管理,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三)推进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发挥其对担保机构分担风险提升信用的作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对制度健全、信用较高、业绩突出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已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总结推广,研究制定扶持和规范再担保机构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地方政府为政策性再担保机构进行注册资本金相应补充和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再担保机构为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服务,引导银行充分运用再担保机制,实现设立再担保公司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规模、规范担保机构经营行为、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政策目标,以确保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服务状况的运行监测
  继续开展对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年度调查,开发与应用担保机构风险控制与业务信息报送管理系统,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