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非攻》
学习目标
墨子公输1、了解墨子的生平及《墨子》的思想内容。
2、学习文章的写作特点及文中展示的哲理。
一、墨子及墨家学派
墨子(公元前468—前376),名翟(dí),战国时期鲁国人。《后汉书·张衡传》说他“当子思之时,出孔子后。”通过《墨子》和先秦一些典籍,我们知道他平日言谈不离耕织、百工之事,会造大车和守城器械,并收徒弟讲学,外出游历时载书甚多。自称:“上无君上之事,下无耕农之难。”却被楚国贵族称为“”。他大概是手工业出身的“士”。墨子为了止楚攻宋,自鲁至楚,“裂裳裹足,日夜不休,十日十夜,而至于郢。”(《吕氏春秋》)他曾仕于宋为大夫,北之齐,西使魏,屡游楚,是一位有着广泛社会交游、热心公益事业的学者。
墨子的学术理论保存在《墨子》一书中,它不是墨翟个人的作品,而是墨家学派的总集。《汉
书·艺文志》称《墨子》有71篇,今本《墨子》存53篇。可分为5类:1.墨子的言行录:《耕柱》、《贵义》、《公孟》、《鲁问》、《公输》。2.弟子发挥墨子思想的杂论:《亲士》、《修身》、《所染》、《法仪》、《七患》、《辞过》、《三辩》、《非儒》。3. 《墨子》中有六篇:《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与其他各篇性质不同,特别有逻辑学的价值。《经上》、《经下》都是逻辑、道德、数学和自然科学的定义。《经说上》、《经说下》是对前两篇中定义的解释。《大取》、《小取》讨论了若干逻辑问题。所有这六篇有一个总的目的,就是通过逻辑方式,树立墨家的观点,反驳名家的辩论。这六篇合在一起,通常叫做“墨经。4.讨论守城工具和技术问题的,可能是墨家关于这方面知识的汇集。
以上四组并不能反映《墨子》哲理散文的主要风貌,通常所说的《墨子十论》包括《尚贤》、《尚同》、《兼爱》、《非攻》、《节用》、《节葬》、《天志》、《明鬼》、《非乐》、《非命》,是墨子讲学的记录,为墨子弟子所记。因为三派弟子各有所记,合而成书,故每篇分上、中、下,文字大同小异。《十论》原存30篇,今存23篇。它们体现了墨子学说的主要内容和说理艺术的主要特点。
墨子在政治方面,有十大主张,也称十大理论,简称“十论”,也叫“五语十论”。这十论是墨家的十大纲领。更为可贵的是,十论是一个完整而周密的体系,是墨子生前亲自概况的。这也是墨子高于先秦其他诸子的地方。墨子在《鲁问》篇中说:凡入国,必择务而从事焉。国家昏论,则语之尚贤、尚同;国家贫,则语之节用、节葬;国家熹音湛湎,则语之非乐、非命;国家淫辟无礼,则语之尊天、事鬼;国家务夺侵凌,则语之兼爱、非攻。“十论”是一个严密完整的体系,是墨子思想的核心,而且它有一个特点,即将“十论”的任何一论作为中心或起点都可以,这似乎有点类似于后来的回文诗。虽然墨子思想牵涉到方方面面,但归结到一点,是围绕“十论”这个核心和总纲展开的。从总体上看,墨子的思想体系是政治的,而非学术的。
墨家在战国是一重要学派,和儒家一道被称为显学,其徒属遍天下。墨子弟子中较有名者有禽滑厘、县子硕、公尚过、随巢子、胡非子等。《韩非子》说墨子死后,墨家分裂为相里氏、相夫氏、邓陵氏三派。墨徒受到不少君主的信用和看重,“后学显荣于天下者不可胜数”。当时人称活动于齐、鲁、宋等地的墨徒为东方之墨者,称活动于楚、越者为南方之墨者。墨徒进入到秦国者也不少,从惠文王时起,若干墨者受到秦的礼遇和信任。今《墨子》中的《号令门》篇即出于秦国墨徒之手,表明墨徒在秦国具有较大的势力。
墨徒对自己要求较严,《庄子》说他们“以绳墨自纠,备世之急”。特别在生活奉养上提倡“以自苦为极”的牺牲精神,从而形成了墨徒与别家所不同的一种独特形象。墨徒之间还组成纪律严格的组织,以精于墨理者为首领,号曰“钜(jù钢铁)子”。“钜子”死则另传他人。墨徒以钜子为圣人,“钜子”权力很大,可依墨家之法处置犯了过错的墨徒。《淮南子》说“钜子”可以指挥其徒属“赴火蹈刃,死不旋踵”。楚悼王死后,阳城君等贵族反对吴起而失败,墨家“钜子”孟胜效忠于阳城君,其徒属八十三人都和他一道死难。
从西汉开始,墨学不再为世所重,故很少有人为《墨子》作注释,仅西晋鲁胜曾为《经》、《经说》作注。宋郑樵说《墨子》还有乐舌注,不过鲁、乐之书都未流传下来。清代学者因治经而兼及诸子,于是卢文弨、孙星衍、毕沅等又都为《墨子》作校注。清末孙诒让《墨子闲诂》为各种墨注中之最佳者。《淮南子·要略》:“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以其礼烦扰而不说,厚葬靡财而贫民,(久)服伤生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可见墨子是通过对儒家学说的批判、改造而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的。墨子“弟子弥丰,充满天下。”(《吕氏春秋·当染》)形成了与儒家对立的墨家学派,影响很大。世称“显学”。
二、墨子的思想:
墨子的学说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点:①兼爱非攻。所谓“兼爱”是要求君臣、父子、兄弟都要兼相爱,“爱人若爱其身”,并认为社会上出现强执弱、富侮贫、贵傲贱的现象,是因为天下人不相爱所致。②天志明鬼。宜扬天命鬼神的迷信思想是墨家的—大特点。墨子认为天是有意志的,它不仅决定自然界星辰、四时、寒暑等的运动变化,还对人世的政治起支配作用。因“天之爱民之厚”,君主若违天意就要受天之罚,反之,则会得天之赏。对于鬼神,墨子不仅坚定信其有,而且认为它们对于人间君主或贵族也会赏善罚暴。③尚同尚贤。尚同是要求百姓上同于天子。墨子认为,国君是国中贤者,百姓应以君上之是非为是非。他还认为上面了解下情也很重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赏善罚暴。尚贤是要求君上能尚贤使能,即任用贤者而废抑不肖者。墨子把尚贤看得很重,以为是政事之本。他特别反对君主用骨肉之亲.对于贤者则不拘出身,提出“官无常贵,民无终贱”的主张。④节用。节用是墨家非常强调的一种观点,他们抨击君主、贵族的奢侈浪费,尤其反对儒家看重的久丧厚葬之欲。认为君主、贵族都应像古代大禹一样,过着极为俭朴的生活,而且要求墨徒在这方面也要身体力行。
三、《墨子》的文学价值
《墨子》十论虽是墨子讲学的记录,具有记言性质,但每篇有明确的论题,充实的内容和清
晰的层次。是中国论辩文的雏形。作为论辩文的初始形态,《墨子》十论还没有发展到基本上运用逻辑推理或抽象思辨的阶段,它采用类比推理和生活事实的简括叙写相结合的表达方式,使文章明确、清晰,具有很强的逻辑说服力。
1、墨子在讲学中自觉运用察类明故的逻辑方法。墨子所说的“类”是指一般的概念,从众多的个别事物中抽象出来共同的本质。所谓“故”就是原因,“察类”就是在论辩中遵守一般制约个别的逻辑法则;“明故”就是考察因果关系。以《非攻上》为例。《非攻》的主旨是论证诸侯发动战争有大不义的罪行,在论证时,墨子首先从窃人桃李、攘人鸡豚、取人牛马等不义行为抽取出共同的本质——亏人以自利,得出“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罪益重”的认识,这叫“取类”。然后指出诸侯发动战争、杀人攻国,属于“亏人以自利”一类,并且甚于窃人桃李、攘人鸡豚、取人牛马,是大不义的罪行,这叫察类。接着进一步推论,就杀人多少作比较,“杀一人,谓之不义,必有一死罪矣,若以此说,往杀十人,十重不义,必有十死罪矣;杀百人,百重不义,必有百死罪矣”。这又是取类。诸侯发动战争,杀人不止千百,其罪恶之深重,是不言自明的。
2、为了增加论辩过程中事实的说服力量,墨子进行了大量的生活现实和历史事实的简括叙
写。《非攻》为了说明发动战争将遗害自身,重点叙写春秋末年的吴、晋两国的历史事件:吴王阖庐发动战争,打败楚国,朝宋与鲁,后被越王勾践所灭;晋国智伯发动战争,攻打中行氏、范氏,最后导致韩、赵、魏三家联合灭智伯。具体的历史事实证明,发动战争必定是玩火自焚。事实的叙写增添了文章的说服力量。
3、墨子提倡质朴和实用,对一切语言文字的表达,强调有切实的内容,以道理说服人,反对无益于实用的修饰与文采。刘勰《文心雕龙·诸子》:“《墨子》意显豁而语质。”即语言质朴,不求华美,不事雕琢。前者是表达的特点,后者概括了《墨子》的文风。墨子讲学立言是为了“传先王之道,论圣人之言,以宣告人,若辩其辞,恐其人怀其文,忘其直,以文害用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因此他推论事理,尚简洁而不缭绕,叙写生活现象,尚质实而不夸饰,多用对比而不事渲染。文风的质朴说明墨子对自己理论力量的自信。
《墨子》是战国显学墨家学派的论文集,未必尽是墨子自著。
四、墨家的社会背景
在周代、天子、诸侯、封建主都有他们的军事专家。当时军队的骨干,由世袭的武士组成。
随着周代后期封建制度的解体,这些武士专家丧失了爵位,流散各地,谁雇佣他们就为谁服务,以此为生。这种人被称为“游侠”,《史记》说他们“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游侠列传》)。这些都是他们的职业道德。大部分的墨学就是这种道德的发挥。
在中国历史上,儒和侠都源出于依附贵族“家”的专家,他们本身都是上层阶级的分子。到了后来,儒仍然大都出身于上层或中层阶级;而侠则不然,更多的是出身于下层阶级。在古代,礼乐之类的社会活动完全限于贵族;所以从平民的观点看来。礼乐之类都是奢侈品,毫无实用价值。墨子和墨家,正是从这个观点,来批判传统制度及其辩护者孔子和儒家。这种批判,加上对他们本阶级的职业道德的发挥和辩护,就构成墨家哲学的核心。
课文讲解
今有一人,入人园圃②,窃其桃李,众闻则非之③,上为政者④得则罚之。此何也?以⑤亏人自利也。至攘人犬豕鸡豚者⑥,其不义⑦又甚入人园圃,窃桃李。是⑧何故也?以亏人愈多。苟⑨亏人愈多,其不仁兹⑩甚,罪益厚⑾。至入人栏厩⑿,取人马牛者,其不义又甚攘人犬豕鸡豚。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罪益厚。至杀不辜⒀人
也,扡⒁其衣裘,取戈剑者,其不义又甚入人栏厩,取人马牛。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矣,罪益厚。当此⒂,天下⒃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今至大为不义攻国⒄,则弗⒅知非,从而誉之⒆,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别乎?
杀一人谓之不义,必有一死罪矣。若以此说往⒇,杀十人,十重21不义,必有十死罪矣;杀百人,百重不义,必有百死罪矣。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今至大为不义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情22不知其不义也,故书其言23以遗后世;若知其不义也,夫奚说24书其不义以遗后世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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