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文化交际中英语专有名词翻译原则
人名地名组织名的翻译要遵循一定的原则,符合已有的习惯,应有延续性,以免因前后译音不同而引起不必要的困扰。本文从翻译实践出发,对专有名词翻译的原则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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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在跨文化交际中,一般认为专有名词的翻译不影响文本阅读, 对整篇文章的理解没有关键性影响,其实不然。英语名词可以分为专有名词(Proper Noun)和普通名词(Common Noun)。专有名词( a name used for an individual person, place or organization spelled with an initial capital letter即“人名、地名、机构团体名和其他具有特殊含义的名词或名词词组”。例如英国的Cambridge, 前半按照广东话音译, 后半意译, 译作“剑桥”;美国的Cambridge 则按照新的规定, 使用音译 “坎布里奇”。而日本和韩国同属汉文化圈,其人名地名有另一套规则,要按照其写的汉字日韩语发音来译:Matsushita 是松下, 而不是“马茨希塔”, Kitakami 是“北上”, 而不是“凯塔卡密”,
Busan是“釜山”,不是“普山”。Nippon 漆的名字使懂日语的人立刻想到日本,商家从商业的角度不愿意让人想到“日本”,译成“立邦”漆,在中国得以广泛使用。翻译采用音译的部分通常是专有名词, 这部分却是译者最易忽略的地方.关于音译的准则, 台湾翻译家张达聪提出6 条:
1.音义兼顾, 如“乌托邦”;
2.音义参半, 如“剑桥”;
3.舍音取义, 如“好望角”;
4.音中取义, 如“翡冷翠”(佛罗伦斯) ;
5.舍义取音, 如“巴黎”;
6.截长取短, 如宾州“费城”。
二、英语专有名词翻译的原则
一般来说,在进行英语专有名翻译时,要遵循符合标准,名从主人,约定俗成和灵活创新等四项原则。
1.符合标准原则
英语专有名词翻译要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本国官方制定的罗马字母拼写地名的统一形式,如韩国有“韩语罗马转写方案”, 日本政府颁布“训令式”法定转写方案,用于日本国家地图集、国际百万分一世界地图、海图和海上保安厅的其他出版物。我国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法的国际标准获得了国际认可,不仅使推广普通话和实行以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汉语有了依据,而且还可促进英语专名汉译的规范,避免当前因语音差异,同一专名,不同地方有不同译法的混乱,如美国总统Bush、英国首相Blair ,内地媒体译成“布什”、“布莱尔”,香港媒体译成“布殊”、“贝理雅”,澳大利亚的著名海港Sydney ,大陆译成“悉尼”,香港译成“雪梨”,美国的Hollywood,内地译成“好莱坞”,香港译成“荷里活”等。
英语专名汉译时,必须依据国家标准《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和《汉语拼音方案》,须用普通话的标准语音和规范的汉字译写英语人名地名和所有英语专名中的英语地名人名,实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坚持国家标准的原则。
行业标准是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在全国某个行业内统一实行的标准。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有《外国地名汉字译写通则》,国家民政部和国家测绘局制订了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俄语、阿拉伯语等6 种外语地名汉字译写规则和意大利语、瑞典语、印地语等55 种语言汉字译音表、新华社译名室编有《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等行业标准并参考中国地名委员会编的《外国地名译名手册》、《美国地名译名手册》等工具书以及中国地名委员会组织新华社、总参测绘局等单位审定的《世界地名录》以及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的《世界地名翻译大辞典》等工具书。各国形势不断发展变化,大量新出现的人名地名和组织名应以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的译名为准。
2.名从主人原则
名从主人原则是指以专名各自所在国家的官方或通用语言的标准发音为准音译,以便忠实于主权所有者、忠实于原文。如:Potsdam Proclamation 波茨坦公告,Souel首尔(原译汉城),Aeroport de Paris Charles de Gaulle 巴黎戴高乐航空港,Goodman Fielder Wattie Limited 古德曼- 菲尔德- 沃蒂公司,Nobel Prize诺贝尔奖, Palais de Versailles凡尔赛宫, Szalay Ferenc 绍洛伊·费伦茨(匈牙利人名),Szolnok 索尔诺克(匈牙利地名)等。此外,还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1)有不少英语人名地名,即使拼写相同而读音在英国、美国却不一致,相应的译名也不一样,如Greenwich 英国标音为[′grinid3] ,译为“格林尼治”;美国标音为[′grinwit∫] ,译为“格林威治”。如Berkeley英音为[′ba:kli],美音为[′be:kli],所以应分别译为“巴克莱”和“贝克莱”。 对这些专名,最好括注其所属的国家或地区,以示区别。
(2)还有一些名字读音不规则,如Maugham不应译成“毛格姆”或“毛汉姆”,因其中的gh不发音,应译成“毛姆”。其实,著名球星Beckham的规范译名是“贝克姆”,因为h不发音,不过现在的流行译名是“贝克汉姆”,只得“将错就错”罢了。
(3)名从主人这一原则,只能原则性地说译名与原名“音同”。可是各种语言文字本身在发音上就因人因地因时不同而有多样性和复杂性,而且又是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成另一种语言文字,要达到绝对的“音同”是不可能的,只能相对“音同”或“音近”、“音似”。为了达到更好的交流效果,对音译冗长难记的人名地名,从汉字译名特点出发,常采取省略轻读音的方法,如Scotland 译为“苏格兰”,William Shakespeare译为“威廉·莎士比亚” ,Worcester 译成“伍斯特”等,要力求译得音同意合。
3.约定俗成原则
人们经过长期实践而确定或形成的某种事物的名称、形式或某种社会习俗称为“约定俗成”。专名的翻译必然要考虑到译者所处的历史背景、文化氛围等因素的影响, 反映出时代、文化特,并且,不同时代的专名翻译又呈现出不同的历史特征,使专名翻译具有历时性与共时性。如Gone with the Wind 译成“飘”,Hamlet译成“王子复仇记”,英国外交官、汉学家Herbert Allen Giles 译成“翟理思”,其编著A Chinese Biographical Dictionary 译成“古今姓氏族谱”, Matteo Ricci?译为“利玛窦”,Citibank 译成“花旗银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译成“渣打银行” ,Fleet News Agency“英国快讯社”,等。那些在规范和统一之前的专名翻译,与其改为规范翻译可能引起人们对已习惯的旧译产生新的混乱,还不如顺其自然,按国际通用的约定俗成原则来处理,以免引起混乱。要经常查阅有关的权威词典来处理这类问题。
4.灵活创新原则
创新是任何事物的灵魂。近年来出现的与时俱进的缩略名音译和直接用英文缩略名的融入新译法即是一例。如Organization of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 石油输出国组织,首字母缩略为OPEC , 音译成“欧佩克”,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世贸组织,缩略为WTO等等。“欧佩克”、UN、UNESCO、SARS、GDP 等,在我国媒体已广为采用。英语专名汉译的创新,体现了我国各方面与国际接轨的现实和汉英两种语言相互融入的包容性。
遵循开拓创新原则,译者既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理解力、艺术欣赏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又要考虑到译语读者的接收力。如The Waterloo Bridge 译成《魂断蓝桥》,Love at First sight译成《一见钟情》,Star Wars译成《星球大战》,As You Like it译成《皆大观喜》, Pretty Woman译成《风月俏佳人》,Ghost译成《人鬼情未了》,Forest Gump译成《阿甘正传》等等,都是专名译得富有开拓创新性的典范。
三、结语
笔者在英语专业翻译课上要求学生翻译一整份China Daily,而学生们所问的问题80%是有关专有名词及相关背景的。专有名词的翻译看似简单,实则是一件很复杂的事,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译者应该坚持符合标准、约定俗成、名从主人等原则,具备广博的知识,务必避免歧义,注重文化契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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