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妮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XX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使公司制定、修订、颁布规章制度的程序规范化、科学化、合规化,实现依法治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为规范各项管理工作的范围、职责、权限、程序、内容和奖惩等而制定的办法、规定和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第三条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决策程序和规范内容分为三级。
一级规章制度是指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由股东决定的根本管理制度。
二级规章制度是指规范公司战略管理、投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科技管理、施工生产管理、融资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业绩考核、法律合规、综合管理等须由董事会决定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级规章制度是指为实施以上两级制度而制定的规范具体业务管理工作由经理层制定的具体管理制度。
第四条公司制定规章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兼顾合法与合规性原则: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等;
(二)兼顾稳定与时效性原则:规章制度应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管控模式和管理重点相适应,在确保相关制度相对稳定运行的同时,要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不断评估和更新;
(三)兼顾适用与操作性原则:规章制度应符合公司管理实际,实务操作性强,能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普遍适用;
(四)兼顾系统与协调性原则:规章制度应与公司的管理流程协调和匹配,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重叠和遗漏,下级规章制度要服从上级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公司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部,其他业务部门为规章制度管理的专项部门。
公司综合部负责规章制度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计划;组织召开规章制度评审会议,综合审查规章制度草案;组织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调研;组织发布公司规章制度年度汇编。
第六条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职责权限内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包括提出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计划,起草规章制度草案;对现行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宜性进行评估,及时进行补充和修改;定期梳理本部门有效的规章制度,保证业务范围内规章制度的有效和完整;按时向综合部报送本部门有效规章制度清单。
公司一级规章制度由综合部负责日常管理。
公司各业务部门自行制定的工作标准、业务流程和作业指导书等由相应业务部门管理,报综合部备案。
第二章计划与起草
第七条公司各业务部门应于每年12月底前,根据管理需要,在进行必要性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需制定和修订的规章制度计划(附表1),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综合部。综合部将各
部门的计划汇总后,于每年3月底前在公司范围内发布。
除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股东有管理要求等情形需要立即修订或修改以外,未列入公司年度计划的规章制度,原则上不予进行制度评审。
第八条规章制度应当对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参与部门、具体规范或标准、施行日期等做出明确规定。程序类规章制度还应明确实施程序,并附流程图。如有以新的规定取代原规定的,应当写明予以废止的原规定名称、文号及废止时间。
规章制度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用语准确,文字简明。规章制度的内容应用条文表述,根据具体内容,可分章、节、条、款、项、目。
第九条公司规章制度的起草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确定主题,草拟提纲;
(二)收集资料,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三)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四)撰写草案;
(五)根据草案涉及的业务范围,将草案发至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应附书面通知,同时写明要求反馈书面意见的期限;
(六)汇总意见,修改草案;
(七)组织研究讨论,形成送审稿。
第十条规章制度草案送相关业务部门征求意见时,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认真组织研究,在征求意见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由部门负责人签署后送起草部门。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将各部门的书面答复存档备查。公司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