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心得体会800字通用5篇
食品安全心得体会800字精选篇1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6月1日开始实施,实行了近14年的《食品卫生法》同时被废止。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仅一个词的改变,折射出食品安全正在面临的危机以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紧迫要求。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毒理与功能评价所一直承担着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检测和功能评价工作,所以特别重视和关注《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和贯彻,多次组织全所进行集体学习和讨论,领会其与检测有关章节内容的实质内涵。现就大家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亮点一 食品安全有了国家统一标准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对我们检验机构来说,检验依据就更明确了。过去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以黄花菜为例,根据
卫生部门的标准,它不属于干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残留。而根据质检、农业部门的规定,黄花菜属于干菜,且明确了其二氧化硫残留标准。如此“打架”的食品标准不仅让食品生产企业困惑,更让检验机构无所适从。
  亮点二 食品检验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更大了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准入制度,第五十八条规定“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第五十九条规定:“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
  食品检验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更大了,检验机构本身就应该具备独立性、公正性,既要对企业客户负责,更要对社会负责。
  亮点三 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以前在电视广告上,我们经常能看到食品厂家打出“国家免检产品”的口号。但“免检”并不一定都是安全的,有时它会麻痹消费者,同时,质检部门由于该企业既往 “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而予以免检,很容易导致企业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放松对自身的质量要求。这次在美国CDC举办一次国际会议上有幸与美国FDA官员交流,得知全美允许生产婴儿奶粉的制造企业仅5家,且没有可以免检一说。不只是奶粉,全美没有产品和企业拥有国家免检的特权。美国从未向中国开放婴儿奶粉及任何其他奶粉的进口市场,继而鼓励生产企业把更多的雅培、美赞臣等优质婴儿奶粉销往中国。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也均没有“免检”一说。中国“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 FDA迅速对美国婴儿奶粉市场进行检查,并随即发布“婴儿奶粉健康信息忠
告”,请美国妈妈们放心购买,FDA真正落实了我们往往只挂在嘴上的“责任重于泰山”。
  中国确实有很多大企业的产品,任凭政府怎么抽检都次次合格,但它是由质量、道德、企业社会责任伦理、消费者口碑共同铸就的,不是由政府机构封授的,更不是广告狂轰滥炸“炸”出来的。作为政府行为,免检是万万不可以的,因为质量抽检是履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国家意志。因此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将此前国务院废除免检的措施法制化。
  亮点四 保健食品宣传不得涉及功能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不适宜人,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这条规定在最初的征求意见草案中并没有体现,后来加进去了。”这一法律条款,给保健食品设定了必须遵守的“硬杠杠”:如果是按照保健食品审批的,宣传过程中就不能对消费者说 “服用后能预防、什么疾病”。这个规定使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在产品原料上有所忌惮,减少了消费者“进补不成反致病”的危险。
  亮点五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法》 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规定,当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等七种情形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都应当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草案规定的七种情形是(1)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2)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以及评价监督管理措施的效果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3)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的;(4)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5)需要判断某一食品是否安全的;(6)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规定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7)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的。
  草案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等相关资料,向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等相关资料,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要求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提供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结果等相关资料的,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供。
  要彻底祛除食品行业的诟病,当然需要我们的《食品安全法》发力,但也需要一个“人人以之为耻”的大的社会环境。只有我们每个从业者都以这种道德律令为内驱动力,《食品安全法》才不会仅是“纸面上的规定”,才能承载起厚重的民意期许。
 
食品安全心得体会800字精选篇2
  通过这次关于食品安全知识的讲座,我了解和学习了很多关于食品安全的知识,也纠正了对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些看法。 食品安全并不一定是完全不存在着食品添加剂,而是这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在规定的范围内,我们摄入这些规定范围内的食品添加剂是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因此人们要走出这个误区,认为有添加剂的食品就是不安全的看法不正确的,我们国家对这个添加剂是有明
  文法律规定的,只要商家们按规定不滥用,那么食品是安全的。 安全无毒的食品有利于我们的身体。只有身边食品是安全的,才能促进人们的身心健康,对国家充满信心,从而促进国家经济的持续繁荣发展。如果我们身边的食品都是有害的,毒的,那么我们怎么能健康快乐地持续生活下去,我们将被这些有毒的
  食品引发的病痛深深折磨,处于黑暗的恶梦之中,对生活失去活力和希望。 我们国家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问题,奶粉里有三聚氰胺,黑心月饼,黑作坊,等等这些不安全的食品,牵动着人们的心,我们责骂无良商家为了利益而不惜损害人们的生命健康,这是多不道德的事情,这不符合我们伟大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道德文化啊!之所以出现这些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这些商家的道德诚信问题,这也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说明执法力度存在问题,生产的食品都是要经过国家标准认证后才能流入市场,这表明国家的检验机构的相关执法人员有所失 责。怎么能让有问题的食品流入市场呢?当我看到那些因为吃了有毒奶粉而生病的孩子们,心里很遗憾,觉得他们很可怜,刚来到这个世界上,本来是美好的事情,但是却被这些有毒奶粉伤害了,多么令人痛心的事情;同时我也很愤慨,这些商家怎么能这么做,怎么能
  为了金钱利益而不顾同胞们的生命健康,拿着这些钱在手里难道不觉得愧疚吗? 维护食品安
全不仅是国家的责任,这还需要我们每个人参与其中,人人有责。国家要加强力度宣传食品安全教育,教育人们购买经过安全检验的有安全标识的食品,同时要加强执法力度,严惩一些不法商家;每个人都要时时监督商家,关注食品安全,对一些违法加工食品的商家进行举报。这样我们才能有一个放心的安全的食品环境,人们对中国才能更有信心,中国的经济才能更好地发展,我们的生活才能变得更好。
 
食品安全心得体会800字精选篇3
  从的三聚氰胺事件,到《食品安全法》的诞生,食品安全一直是百姓一直担忧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微博上,曾盛传过这样一个段子:“中国人的胃‘很结实’,它负责消化一切:胶面条、皮革奶、镉大米、瘦肉精、三鹿粉、甲醇酒、人造蛋、纸腐竹、地沟油、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