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国旗制度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国家教委关于中小学升降国旗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周一晨读前或重大节日举行升旗仪式,全体师生参加升旗仪式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唱国歌声音洪亮,除寒冬外要穿校服。
二、每天早、晚升降国旗,升国旗时凡从旗杆旁过往的师生要立正,面向国旗行注目礼。
三、担任周一升旗任务的班级,从上周一下午开始担任每天的升降国旗任务,遇有恶劣天气,及时把国旗从旗杆上降下来。
四、在升降国旗时应徐徐升降。升旗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旗杆顶。降旗时,不使国旗落地。
五、下半旗时,应当将国旗升至杆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旗时,应当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徐徐降下。
六、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可以不升挂国旗。退役的国旗,放学校档案室收藏。
七、要爱护国旗,不焚烧、撕毁国旗,不得损污国旗。
八、违反上述规定的,除批评教育外还将视情节轻重,会同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升降国旗制度2
为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下简称《国旗法》),对全校师生进行国旗教育,增强全体师生的国家观念和国旗意识,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系列德育教育,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基本要求
一、除假日(包括寒假、暑假、节日假,和双休日)外,每日升挂国旗。
二、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升旗仪式在每周星期一早晨8:40正式举行。
三、重大节日或纪念日,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举行升旗仪式。遇有重大活动,如校庆
、开学典礼、运动会等,将举行升旗仪式。含重大活动在内,一周内升旗仪式不超过两次。
四、举行升旗仪式时,如遇恶劣天气将不举行。升旗后如遇恶劣天气,须将国旗降下。因恶劣天气,星期一未能举行升旗仪式时,本周内不再补充举行。
六、升降旗时由周一升旗仪式上担任旗手(一名)、护旗(两名)的学生担任升降旗任务,采取周轮换制。执行任务时,旗手和护旗要精神抖擞,佩带红领巾。
七、旗手和护旗在经过严格训练,熟练掌握升降旗程序和要求后,执行升降旗任务。具体要做到徐徐升降国旗。升起时,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使国旗落地。
八、升降国旗用旗采用2号国旗,由少先大队(专人)负责保管和及时更换。坚决不升挂破损、污损、褪和不合规格的国旗。国旗降下后,由当日旗手交与少先大队保管。
九、升旗设备由少先大队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以确保升降国旗的顺利进行。
十、按照《国旗法》规定需下半旗时,将遵照《国旗法》的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第二款执行。
升旗仪式和程序
一、准备
(一)由少先大队辅导员负责组织安排旗手和护旗的推选产生和训练。旗手、护旗手的推选根据每学期学校少先队工作计划确定。训练时间为每周星期五下午。
(二)星期一,学生衣着整洁,少先队员佩带红领巾。升旗仪式开始前5分钟,各班级整队(值日学生必须停止值日,迅速回班列队参加升旗仪式),学生应前矮后高纵向列队,由班主任亲自带领学生到指定位置,然后站于学生队列之后,其余教职工在全体学生队列后横向列成一队。8:40,全体师生面向国旗整齐列队完毕。升旗仪式不准有任何师生迟到。主持人宣布仪式开始时,全体立正肃立。
二、出旗
旗手持旗(持旗方式为双手持旗,右手在上,斜扛肩上),护旗在旗手两侧,齐步(正步)走向旗杆,全体师生目送旗至旗杆下,同时录音播放(或乐队奏)《歌唱祖国》。护旗负责将国旗挂到升旗绳上,旗手检查无误后,准备升旗(乐队或录音播放做好准备)。
三、升旗
升旗同时奏国歌。国旗伴随国歌乐曲徐徐升起,至乐曲终了时,国旗升至杆顶。国旗升起时,全体师生肃立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全体师生及学生家长无论何种原因,升旗时必须肃立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国旗升至杆顶(国歌奏完)后,由旗手和护旗将升旗绳固定好。主持人宣布礼毕时,全体师生同时礼毕。
四、唱国歌
国旗升毕,全体师生由大队文娱委员指挥齐唱国歌。由乐队或录音伴奏。国歌的演唱要严肃、规范,声音洪亮、整齐划一。
五、国旗下讲话
升旗仪式演讲稿 升挂国旗后,首先由学生代表进行演讲(演讲稿由本人撰写,所在班主任审稿并负责训练学生进行脱稿演讲,最后由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审查),然后由校长、大队辅导员或其他教师等作简短而有教育意义的讲话(时间一般在五分钟左右)。
六、以下方面,一般不作为国旗下讲话的内容:
(一)批评和处分学生的意见、决定;
(二)日常的一般性工作布置和意见,如课程变更、某项工作或活动的安排、会议通知等。
七、升旗仪式结束后,由值周老师教师指挥,班主任指导本班文体委员把学生有秩序的集体带回教室。
八、重大节日、纪念日或学校重大活动举行升旗仪式时,其要求和程序视具体情况由少先大队安排组织。
领导与管理
一、升降国旗制度的落实及升旗仪式的组织由学校教导处领导,由少先大队具体落实。学校建立升降国旗制度档案,内容包括计划、落实措施、旗手与护旗光荣册、国旗下讲话及升降旗活动大事记等,由少先大队负责整理归档。
二、各班班主任要通过严格升降国旗制度,对学生进行生动具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
统教育,增强国旗意识;要把学生遵守升降国旗制度的情况,列为学生思想品德评定的内容之一;要教育学生尊重国旗,爱护国旗,同一切污损国旗的人和行为作斗争。
三、对师生中不尊重、不爱护国旗,不严格遵守升降国旗制度的思想和行为,学校将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甚至处分,并与教师个人或班级的年终考核挂钩。
升降国旗制度3
为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热情,增强学生的民族意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请全体师生认真执行。
1、升旗仪式在每周星期一早读举行(遇有恶劣天气除外)。
2、在“五四”青年节(非星期日)也举行升旗仪式,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时,不举行升旗仪式,但升挂国旗。
3、举行升旗仪式的场地必须保持整洁,环境肃穆,升旗时所有在场人员必须肃立。
4、升旗仪式全体师生必须参加,并有秩序地整队入场,学生统一穿校服,班主任随班级参
加,站在班前,其他教职工单独列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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