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建议书范文
篇一:最新公文排版建议
自 20 年 7 月 1 日起
建议书范文1.标题: 21 磅方正小标宋简体
2.副标题: 三号 楷体 GB2312
副标题日期 三号 楷体GB2312(数字用方正白正体);(即字体选择中的
NEU-BZ-S92)
3.正文: 三号 仿宋 GB2312
各级标题字体和序号:
一级标题:黑体;“一、”
二级标题:楷体 GB2312 “(一)”、
三级标题以下用仿宋GB2312 “1.(此外的点是全角,字体同汉字)”、
“( 1)”有时为方便阅读可加粗三级以下标题
4.页边距:
上 3.9cm,下 3.3cm;
左右 2.8cm±1cm
5.行间距:固定值 29 磅
6. 页码: 小四号白正体阿拉伯数字(即字体选择中的 NEU-BZ-S92)
7. 标点符号全部用全角,除了数字中的小数点和百分号 例如: 20.2(半 角)正确, 20.2%(全角)不要。
8.标题的处理,一般为倒三角形,而且标题行与行之间没有间距,标题最后 一行与正文之前是 0.5 行的间距,(可设置
正文第一行的段前为 0.5 行)。注意断行的地方不要在词之间断。如下文, 在“支持”后断,不要在“支”字、“台”字之类的地方断开。在设置了标题的一 级或者二级属性后,因回车断行后 word 会默认两行都是一级或者二级标题,生成 目录的时候会有两行,这时可用换行符
换行。
(shift+enter )
广东关于进一步深化粤台经贸合作和支持 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正文: 但要注意一点的是,换行符在生成目录的时候,会以一个空格的形式存在, 最后检查的时候要在目录中去掉空格。
9.表格处理要注意,同一行的内容不能跨页。
10.政策预研中的标题通常与正文一样大小,即为三号。
11.政策预研的城市一般按从北到南,或者同一地域放一起,例如:长三角 的放一起,珠三角的放一起之类的。
12.选中文字右键选“字体”,可以分别设置中文和西文字体。 篇二:关于公文书写要求的建议
关于公文书写要求的一些建议
采矿车间:
随着“二井”项目和“小沟头”尾矿坝等接替工程的推进,我矿将逐渐从小 型矿山向中型矿山转型,在日常办公过程中也有很多方面需要逐渐改进,向标准现 代化矿山靠齐。在此,仅对公文书写要求作以下建议:
一、 字号规格
公文标题居中排一行或数行。公文标题用 2 号宋体。正文用 3 号仿宋。
二、 结构层次规格
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㈠”;第三层为“1.” ;第四层为 “⑴”。
三、 结尾
结尾可根据实际需要写上“特此通知”、“专此报告”,前面空 2 个字,后 面不用任何标点符号,或“以上通知如无不妥,请XX项目部立即执行”,或“以 上报告,请指示”等语。
四、 日期及戳章规格
成文时间用汉字,“零”可写为“O”,右空 4个字。印章上不压正文,下 压日期,“骑年盖月”。所谓骑年就是盖章的时候,要盖在年份的上面,章子有 1/3 是在年份下面,就好像骑上去了一样,而同时,章子要把月份整个盖住,这就 是盖月,主要是为了防止篡改公文日期。
五、联系人及 为便于参阅公文的人在发现问题或存在与公文内容不同的意见时及时和相关 负责人取得联系,可根据需要在日期的后一行或几行写上联系人及,一般 用小括号“()”括上。
以上五条均参照《公文写作基本格式及规范大全》,并已商得车间领导意 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组执行
生产技术组
202年七月二十日
篇三:公文写作之意见
意见
意见是党政机关或个人对某项事业或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设性意见而使用 的一种公文,它使用的范围非常广泛,不论哪个领域或哪个部门以及个人要提出或 陈述建议与设想,都可以使用。
作为一种公文文体的意见,与一般会议上或公开场合个人发表的口头言辞并 不完全是一回事。它的思考对象属于现实工作中重大的和急需解决的问题,要有可 行性的充分论证。它既可以是由个人向机关提出的,也可以是党政机关向上级或平 行机关提出的。
意见通常由标题、正文和签署三部分构成:
(1)标题
意见的标题可以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意见)三部分组成,也可以 简略为事由和文种类别两部分。
(2)正文
意见的正文,如属下级机关或个人向上级党政机关提出的,一般要先写出受 文机关,再分段呈示意见或建议。在陈述意见具体内容时,先写明意义和目的,再 作分述。
(3) 签署意见法定作者、日期 通常应放在正文之后的右下方。但有的也放在标题之下、正文之前。 意见最重要的是讲究建设性与可行性。陈词滥调不能用来写作意见,但意见 又必须切实可行,有足够的事实根据,实在具体。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可靠的论证是 意见写作的基本要求。
(国土 1997(法)字第 153号 1997 年10月30日颁布实施) 收回土地使用权是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一项重要的行政行为,主要采 取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两种方式进行。《行政处罚法》颁布施行后,除行 政处理决定仍旧按照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外,土地管理的各项行政处罚必须依照《行 政处罚法》由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处罚 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为了
进一步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土地管理法律、法 规、规章,正确区分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的界限,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现 对认定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决定的法律性质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用地单位已经撤销或者迁移 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的;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公路、铁 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土地管理部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 回用地单位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处理决定。
人民政府依照该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其批准权限应 与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限相同。
二、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临时使用土地,期满不归还的, 或者依照该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拒不交出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门 责令交还土地,并处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决定。
三、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 让暂行条例》第
四十二条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人民 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处 理决定。
四、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 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未获批准的,由人 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无偿收回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处理决 定。
五、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 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无偿收回出让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处罚决定。
六、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土 地使用者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 管理部门无偿收回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处罚决定。
七、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 规定,因迁移、
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需要依法收回国 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属于行政处理决定。
依照该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 要求,市、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也应属于行政处理决定。
八、依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已办理审批手续的开发 区和其它非农业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 两年未使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收回用地单位 土地使用权的,属于行政处理决定。
九、依照《土地复垦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规划设计企业不需要使用 的土地或者未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复垦后连续两年以上不使用的土地,因当 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而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属于行政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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