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行政辩论状范文
行政是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恳求和理由,进展答复和辩白的文书,以下是给大家分享的最新行政辩论状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辩论人:×××市××区城市建立环境保护局,驻××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赖××,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副局长。
因季××不服本局行政 处分向法院起诉一案,提出辩论:
审讯长:×××
我叫王××,现任××区城建局副局长。我 受法定代表人赖××的委托,对李××在××区××村×街×号违章建新房不服从我局行政 处分而起诉一案进展辩论。
行政上诉状 一、关于李××在私房建筑中的五处违章事实和对其处分 的法律根据。
1.李××违章增建地下室。李××于19××年×月××日写了一份《申请 》,恳求建南楼二层六间,还未获批准,就于19××年×月初开工挖了地下室,深约一米, 西端紧靠西邻吴××家的门洞。19××年×月×日李××的西邻吴×来我局向建管科原科长 袁××反映李××挖地下室,影响他家门洞,请城建局解决。而后,其爱人孙××又 来反映此事,并恳求尽快解决。当时建管科科长袁××和史××等人到李××家查验了现场 ,指出李挖地下室是违章施工。史说:“挖地下室必须停工,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否那么后果 自负”。19××年×月李××曾两次主持建管工作的副局长鲁××,请他帮助把南楼批了 .鲁批评他与邻居关系搞得不好,并告诉他先把邻里关系搞好,办证手续齐全后,才能批准 .以后此事无进展,也就一直未批准他盖南楼的申请。后李于19××年×月又提出盖东楼的 申请。在×××年×月×日我局以(××)×建字×号《私房建筑容许证》批准其建东楼时 ,史××、校××对其明确提出:“把地下室填上,按容许证批准的事项和有关施工。 ”事实证明,李××建地下室是先斩后奏,没有经过任何人的同意,更没有任何批准手续, 纯属违章建筑。其行为违背了《××市私房建筑管理施行》第11条:“在距邻居地界一 米内,不准挖坑、挖沟或形成积水”的规定。直到19××年×月××日我局刘××、刘×、 刘××、吴××等四位同志到李××家,再次丈量所建房屋尺寸时,地下室还仍然存在。
2.李××的《私房建筑容许证》上批准的建筑面积为44.64m2×2,但其实际建筑面积是45 .99
m2×2,共超出2.7m2.这是由于加宽、加长了各0.10米而造成的,是违章行为。
3.李××的《私房建筑容许证》上批准楼房高度为6米。李××和其子在19××年×月×日 办理容许证时,我局经办人员史××、校××等人向他明确交待了房高6m的起标点是以×村 ×街中心点加20cm起标。随后,我局鲁局长又向他强调了这一点。建房户李××是清楚的。 这一点,李××在诉状中也成认了。原告自称是:“按照被告批准的(××)×建字第×号 《私房建筑容许证》及建楼图纸和其他要求,于19××年×月×日至×月××日在× 村×号自家院内建成一座二层东楼。”但事实上李××又擅自进步房屋的高度,其所建的楼 房高度是7.02m,超出批准的高度1.02m.所以认定其违背了《×××市私房建筑管理规定 施行细那么》第三章第五条“房屋的层高一般应控制在3—3.2米……临街房屋标高,高出街 道中心15—20厘米为宜,不允许任意进步房屋标高,影响四邻”的规定。
4.擅自改变建 筑立面。李××的申请图纸为东楼,正立面为西立面,主要的门窗向西开。按图,有两个向 西开的门,并无申请向南开门。因其南临××村×街,东邻胡同、北邻自己的北房,而同意 他在三面各开一个小侧窗。但李在施工中,擅自将建筑正立面由西立面改成南立面,改变批 准的建筑立面,将东楼变成了北楼,因此造成了西侧二层出现了侧窗;同时,由
于其将东楼 改变成北楼,违犯了我局的批示,所以在实际上就等于我局所批的(××)×建字第×号《 私房建筑容许证》由于李××的原因此作废。这是明显的违章行为。
5.违章建挑檐。按 照建筑管理的常规,一切建筑物应限定在平面位置图,即座落图范围内施工。李××所建房 屋应在本局批准的7.20米×6.20米内进展,超出此范围就是违章。为了防止李建房时违章 ,当时主管建筑的鲁局长在审批的李的图纸上明确限定西侧在1.15米间隔 内不能有任何建 筑,李对此表示同意。并由李的儿子李××盖了章(见图纸)。但原告无视这一批示,擅自 建西侧挑檐1.1米多。在李建挑檐过程中,我局工作人员史××听到反映后,李指出其建 筑是错误的,要打掉。19××年×月×日史××把李××叫到城建局建管科明确告诉李×× :“批准你建房宽6.20米,你违犯批示,应改正来:出檐20—30厘米,我们不能说你出了 格,可是你出得太多。”后于×月×日,鲁局长和史××同去现场,当着李××和其子的面 ,明确指出挑檐要全部拆掉。李不承受。后来鲁决定去掉一半,最多留60厘米。但李 ××对这一点仍置之不理,至今还保存1.1米的大檐。
从以上可以看出,李××在私房建 筑中的错误事实是清楚的。对于李××的违章行为,我们进展屡次批评教育,要求其改正违 章行为。李非但不听,反而四处活动,托人讲情。根据《×
××市城市建立规划管理》 第23条之规定,李××在建房中违背了:①未领取建筑执照擅自兴建地下室。②未按批准图 纸施工,擅自变更设计,增加建筑面积。根据市建(19××)×号文,即《×××市私房建 筑管理施行细那么》第15条第1款“无执照施工或未按执照批准事项施工,擅自改变位置、层 数、面积、立面、构造者”视为违章行为之规定,确认李××的私房建筑有五处违章。我局 根据《×××市私房建筑管理施行细那么》第17条第1款:“责令停工、纠正、限期撤除”; 第2款:“处分房主工程造价的10%以下”;第3款:“强行撤除”的规定,我局于19× ×年×月××日对李××下达了《处分决定书》,要求其:①去掉西侧挑檐1.1米;②去掉 二层侧窗;③对擅自建地下室、改变方位、房高、面积1000元。这是有理有据的,是完 全合法的。以上是李××私房建筑的违章事实和对其处理的过程。
二、《》中说: “法院看到19××年×月×日诉状后,责成被告给予解决问题,纠正其错误。”这是李×× 的谎话。我们之所以撤回这个决定,并不是因为我们对李××处分的错误,而是因为《处分 决定书》中有两处不当:一是引用文不能只引用市建委规定;二是“限期三天”,法律文件 上没有这个规定。撤回只是要重新修正条文,而不是要撤销处分决定。
三、《起诉状 》中说:“史××经常隔三天两日到施工现场查看,并在开工验收时也没有提出
异议 .”李的这种言论纯系捏造。我们城建局每次建房户是按照程序规定,即报图纸证件、现场勘查、验灰线、发建筑容许证、开工验收这五步进展。哪有那么多时间看着他这一家施工 ?李在施工中擅自挖地下室,当场就予以纠正,并责令其停工,让其填上。在李的楼房即将 开工时,我们才知道其违章造挑檐一事,又屡次进展批评,责令其全部打掉,怎么能说没有 提出过异议呢?事实上是李××企图把自己违背建筑规定的责任推给我们城建局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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