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二审基本程序
  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一)书面审理。二审的书面审理适用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经过一审法院报送的案卷材料、上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再传唤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调查核实,只通过书面审理后,即可作出裁判。
  (二)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与一审相同。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或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等情形。
  在第二审程序中应注意:
  1、第二审程序是独立的审判程序,但并非每一个行政诉讼案件都必须经过这一程序;
  2、第二审程序既可适用开庭审理,也可适用书面审理。适用书面审理的条件是该上诉案件事实清楚。
  3、审结期限,人民法院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批准。
行政诉讼二审基本程序
  二、行政诉讼二审期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批准。
  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批准。
  三、行政诉讼二审公开审理的范围
  行政诉讼法二审公开审理的范围准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了依法或依申请不公开的案件,都应当公开审理。
  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行政上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