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跟踪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市行政诉讼案件的跟踪管理,有效降低行政诉讼案件起诉率和败诉率,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案件跟踪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充分认清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管理工作对于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行政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解决我市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上诉率、败诉率逐年上升的问题。
二、总体思路
针对近年来我市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多、分布面广、败诉率上升等特点,从加强行政诉讼案件信息统一管理入手,以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加大行政败诉责任追究力度为重点,不断强化行政诉讼案件监督管理能力,努力把行政诉讼案件起诉率和败诉率降至扬州市平均水平以下。
三、主要措施
1、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度。各乡镇(街道)、园区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市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行政应
诉工作第一责任人,凡是本单位发生行政诉讼案件,“一把手”必须亲自过问,安排专人及时依法进行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
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坚决杜绝“甩手掌柜”现象发生。
2、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及时报备机制。各乡镇(街道)、园区、市各相关单位在日常工作中收到行政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传票、一审行政裁判文书、行政上诉状、二审行政裁判文书、再审申请书、再审裁判文书等行政诉讼案件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认真填写《行政诉讼案件报备表》(附件1),随上述材料复印件报市司法局进行备案,对于案件出现败诉的,应同步报送败诉原因与整改方向。凡漏报、迟报的,一经查实,将视情况通报。
3、建立庭前督促工作机制。涉诉单位收到法院传票后,应切实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分管负责人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市司法局在收到涉诉单位的报备材料后,应当向该单位发出《关于依法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的提示函》,提示被诉行政机关委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被诉行政机关应于开庭的3个工作日前将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及委托代理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等信息)书面报送至市司法局。开庭1日前,市司法局应再次与涉诉单位沟通落实,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100%出庭应诉。
四、有关要求
1、严格落实责任。要强化被诉行政行为承办机关或者机构的行政应诉责任,同时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和法制工作人员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各乡镇(街道)、园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力量,合理调配具备行政应诉技能的工作人员,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确保行政应诉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2、从严追究败诉责任。加大对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责任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市委依法治市办将把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情况纳入全市法治建设考核体系,将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作为年度考核的重点扣分项目。
3、加强应诉工作的沟通衔接。请各单位认真填写《行政应诉工作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4月18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报市司法局行政应诉科。市司法局要搭建行政应诉工作平台,及时了解国家、省关于行政应诉的新动态。
联系人:。
附件1、行政诉讼案件报备表;
2、行政应诉工作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行政诉讼案件报备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年月日
行政上诉状
填报人:::
注:1、本表格每一阶段报送一次,共计报送三次。三阶段中的年月日是指收到该文书的时间。
2、“附带请求”是指原告是否提出了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赔偿或民事赔偿请求。
附件2:
行政应诉工作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202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