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政诉讼第⼆审程序的含义及其具体内容
程序的含义及其具体内容
第⼆审
⼆审程序的含义及其具体内容
六、
六、⾏政诉讼
⾏政诉讼第
(⼀)上诉和上诉的受理
1.第⼆审
⼆审程序的概念
第⼆审
下⼀级⼈民法院作出的尚未⽣效的⾏政判决或者裁定进⾏重新审理的程序。
第⼆审
⼆审程序是根据当事⼈的上诉⽽发⽣,故⼜称“上诉审程序”;我国实⾏两审终审制,故⼆审程序⼜称“终审程序”。
第⼆审
2.上诉的概念和条件
上诉是指当事⼈不服第⼀审⼈民法院所作出的未⽣效的⾏政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
服,提出上诉状请求上⼀级⼈民法院对⾏政案件进⾏第⼆次审理并撤销或者改变第⼀审裁判的
上诉⾏为。
上诉是法律赋予当事⼈的⼀项诉讼权利,既不可被剥夺,也不可被限制。⽆论第⼀审裁判
是否正确,当事⼈都可提起上诉。只要依法提起上诉,就必然引起第⼆审
⼆审程序。
当事⼈提起上诉,必须依法具备以下条件:(1)上诉⼈和被上诉⼈必须适格。(2)存在法律允许提
起上诉的对象,即未⽣效的第⼀审⾏政判决。(3)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4)上诉必须递交
上诉状。(5)在递交上诉状的同时交纳诉讼费⽤。
3.上诉的提起和受理
上诉由不服第⼀审⼈民法院未⽣效裁判的当事⼈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原审⼈民法院的上⼀
级⼈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当事⼈的⼈数提出副本。当
⼆审⼈民法院应当在5⽇内将上诉状发交原审⼈民法
⼆审⼈民法院上诉,第⼆审
事⼈也可直接向第⼆审
⼆审⼈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5⽇内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对⽅当事
院。原审⼈民法院或者第⼆审
⼈。对⽅当事⼈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在10⽇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
⼈民法院审理。原审⼈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起5⽇内将副本送达上诉⼈。原审⼈民法院
⼆审⼈民法院。已经预收诉
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当在5⽇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审
讼费⽤的,⼀并报送。
4.上诉的撤回
⼆审裁判之前,上诉⼈认为⾃⼰的上诉理由不充分,或者接受
在⼆审
⼆审法院受理上诉⾄作出⼆审
⼆审法院申请撤回上诉。撤回上诉应当递交撤诉状。撤回上诉是否准许,
⼀审裁判等,可以向⼆审
⼆审法院裁定。准予撤回上诉的,应当制作裁定书,由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签署并加盖法
应由⼆审
院印章。不准撤回上诉的裁定可以⽤⼝头形式表达,记⼊笔录。⼈民法院不得准许撤回上诉的
情形有:(1)发现⾏政机关对上诉⼈有胁迫的情况或者⾏政机关为了息事宁⼈对上诉⼈作了违法⼆审程序中,⾏政机关不得改变原具体⾏政⾏为,⽽上诉⼈因⾏政机关改变原
让步的;(2)在第⼆审
具体⾏政⾏为⽽申请撤回上诉的;(3)双⽅当事⼈都提出上诉,⽽只有⼀⽅当事⼈提出撤回上诉
的;(4)原审⼈民法院的裁判确有错误,应予纠正或者发回重审的。
上诉撤回后,产⽣以下法律后果:⼀是上诉⼈丧失对本案的上诉权,不得再⾏上诉;⼆是
第⼀审裁判⽴即发⽣法律效⼒;三是上诉费⽤由上诉⼈负担。
(⼆)上诉案件的审理
1.第⼆审
⼆审与第⼀审具有密切的联系,但⼜有⾃⼰的特点:(1)在审判⼆审案件的特点。第⼆审
组织形式上,⼀律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成员必须是3⼈以上的单数。(2)审理⽅式有开庭审理和
书⾯审理两种。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书⾯审理。当事⼈对原审认定的事实有争议,或者⼆审法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的,应当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原则,书⾯审理是例外。(3)
第⼆审
⼆审法院必须全⾯审查
全⾯审查第⼀审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有⽆违反
第⼆审
法定程序等,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同时,应当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政⾏为是否合
⼆审⼈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不得改变被诉具体⾏政⾏为。(5)⼆审
⼆审⼈全⾯审查。(4)在⼆审
法进⾏全⾯审查
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也可以到案件发⽣地或者原审法院所在地进⾏。当事
⼆审⼈民法院可以进⾏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
⼈在⼆审
⼆审期间提出⾏政赔偿请求的,⼆审
⼈另⾏起诉。
⼆审法院审理⾏政案件,既要对⼆审法院审查⾏政案件的范围。包括两⽅⾯内容:(1)⼆审
2.⼆审
⼆审法院
原审法院的裁判是否合法进⾏审查,⼜要对被诉具体⾏政⾏为的合法性进⾏审查。(2)⼆审
全⾯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行政上诉状审理⾏政案件,对被诉具体⾏政⾏为的合法性进⾏全⾯审查
⼆审法院应该开庭审理:⼀是,当事⼈对原
3.⼆审
⼆审法院开庭审理⽅式。以下两种情形下,⼆审
⼆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这个条件是显⽽易
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是,第⼆审
见的。
⼆审⼈
4.原审判决的遗漏问题。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当事⼈或者诉讼请求的,第⼆审
⼆审⼈民法院经审
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原审判决遗漏⾏政赔偿请求,第⼆审
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政赔偿请求。原审判决遗漏⾏政赔偿请求,
第⼆审
⼆审⼈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政⾏为违法的同时,可以
⼆审期间
就⾏政赔偿问题进⾏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当事⼈在第⼆审
⼆审⼈民法院可以进⾏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另⾏起
提出⾏政赔偿请求的,第⼆审
诉。
⼆审程序。上诉的⼀项重要的法 5.上诉审的法律后果。上诉受理后,即标志着案件进⼊第⼆审
⼆审程序中,⾏政机关不得改变原具体⾏政⾏为。
律后果是,上诉⼀经受理,在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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