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立案上诉状范本
    那些是不予立案上诉状的呢,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不予立案上诉状范本,供大家参考。
       不予立案上诉状范本
    民 事 上 诉 状
    上诉人:×××,男,汉族,19 年 月 日生,户籍住址:×××。
    被上诉人:×××,男,汉族,19 年 月 日生,户籍住址:×××。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不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 )深龙法立民初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一般承揽合同纠纷予以立案。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一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案情如一审《民事起诉状》所述,理由亦如该状所述,此处不赘,本状特补充以下观点:
    (20 )深中法民二终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述明上诉人再行主张被上诉人未按原合同约定“供货时间”履行合同,理由不能成立(见第3页倒数第3行)。
    但是,上诉人现起诉被上诉人的理由不是其未按原合同约定“供货时间”履行合同,而是起诉其根本没有履行合同。
    上诉人认为,上诉人现起诉被上诉人的理由与原起诉的理由是不一样的,应作为一个新的案件立案。
    以上请求,恳请贵院予以支持为盼!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日 期:
       不予立案上诉状范本
    上 诉 人:广东某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某大厦,机构代码:略
行政上诉状    法定代表人:方某,公司总经理。
    代 理 人: 李春华,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深圳市
    被上诉人:深圳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某工业城,机构代码:略
    法定代表人:马某,公司总经理。
    :略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xx)深宝法立民裁字第26号民事裁定书对本案不予受理的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20xx)深宝法立民裁字第26号民事裁定书,并裁定本案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xx年4月4日向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但该院作出的(20xx)深宝法立民裁字第26号民事裁定书认为“合同中约定广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该约定明确,故此协议条款有效”并裁定不予受理,但未进行进一步阐释。
    上诉人认为,该裁定适用法律错误,本案应该由宝安区人民法院受理。
    具体理由如下: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不明确,应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重新确定。
    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东莞大步纸业锅炉房自动化控制系统采购合同书》约定:“双方同意,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有关争议在任何一方向另一方送达要求协商争议的书面通知后15天内未能解决,应提交位于广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协议管辖可以选择的法院范围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
    本案的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均不在广州市,只有原告住所地确定处于广州市天河区,至于合同签订地,合同中没有载明,可能在广州市天河区,也可能在广州市其他区,甚至还可能在广州市以外某地。
    如果合同签订地在广州市天河区,原告住所地也在该区,指向唯一确定,天河区法院当然有管辖权;如果合同签订地在广州市以外某地,原告住所地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区法院作为广州唯一有管辖权的法院,也有管辖权;如果合同签订地在广州市其他区,原告住所地在广州市天河区,指向非唯一确定,那么天河区法院并不当然具有管辖权。
    但是,上诉人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具体的合同签订地在哪里,因此对于 “广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能确定其一定是在广州市天河区,即该指向不具有唯一确定性,视为没有约定管辖,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2、上诉人曾到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立案,被以约定管辖不明为由不予受理,宝安法院再次不予受理,有违民事诉讼的便民原则,加大了上诉人的诉讼成本。
    上诉人曾于今年3月11日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立案。
    该院认为,除非有证据证明合同签订地不在广州市或者在广州市天河区,否则该协议管辖条款无效。
    并且,未按照法律规定向上诉人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
    不料,到深圳市宝安区法院,还是不予受理。
    上诉人认为,法院之间对法律和事实的不同看法不应直接剥夺上诉人通过诉讼渠道维护权益的权利和机会,这无疑给上诉人造成诸多困惑与不便,浪费了上诉人的时间、精力与经济成本。
    在此,恳请贵院理解上诉人被仅有的两个可能有管辖权的法院均拒之门外的心情,撤销(20xx)深宝法立民裁字第26号民事裁定并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广东新华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二零XX年四月十一日
       不予立案上诉状范本
    上诉人:XX,男 19xx年12月10日出生,住址 :XXXXXXXX号,单位:XXXX投资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 地址:XX市XX区瘦狗岭路613号,法定代表人:金卫 职务 局长
    上诉请求:
    一、 撤消法院(20xx)穗天法立行初字第4号行政裁定书。
    二、 裁定上诉人提起的行政诉讼予以立案
    上诉人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穗天法立行初字第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依法提起上诉。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因不服被上诉人作出的XX市公安局XX分局穗公(天)驳回字0001号申请回避决定书及公安局XX区分局穗公(天)刑复字7号复议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