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的危害一是认识程度不高。对于网络谣言,不论是普通民众还是公安民警,有时候只是作为谣言的受众,没有真正认识到网络谣言的巨大危害性,更没有肩负起抵制和打击的社会职责。另外,从我们公安机关自身来讲,特别是县级公安机关,对网络谣言的防范和处理能力还存在较大欠缺,一方面领导重视不够,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防治网络谣言的日常监管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网络监管部门对于防治网络谣言职能发挥不显著;另一方面在资金、技术、人员的投入不够,使得防治网络谣言能力严重不足。
二是管控难度大。由于网络谣言传播速度快、散播范围广的特性,给公安机关防治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一则网络谣言的可控时间很短,可能就是短短几个小时,如果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并采取措施,一旦传播开来,将很难控制,势必给后期处置工作带来被动。
三是执法难度大。网络谣言在网络上能够轻易同时被多人接收,接收者中又会向其他接收者再次发送并继续传递下去,形成超大传播范围,由于公安机关的执法需要遵循属地原则,网络谣言的跨地域性甚至跨国性往往导致公安机关陷入执法困境。另外,网络的匿名性导致谣言的责任主体难以确定,公安机关对网络谣言的治理,主要途径之一是通过追究网络谣言的制造者和
传播者的法律责任来实现,而事实上每个网民都可以成为谣言信息在网络中的一个传播点或者中转站,这些都给公安机关查网络谣言责任者带来很大困难。
四是监管技术落后。目前,网络谣言监测技术系统还不够先进,专门针对网络谣言的技术设备也比较匮乏,使得公安机关无法有效监测、分析每天网络空间产生的网络言论,也不能有效筛选并剔除网络谣言,县级以下公安机关的网络监测设备更是远远不能达到对网络谣言进行有效监控和管制的水平,绝大部分都是接受上级指令,不能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及时处置,从而贻误战机。可以说,技术上的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监管力度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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