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佛中学
学生德育评价及惩戒制度
为更好地做好我校的德育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得以有序有效地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德育量化制度
(一)新生入校时每生德育基本分为80分,由政教处分班建立德育管理档案,德育量化分及奖惩情况在档案中体现。
(二)学生有以下行为扣其德育分
1、盗窃,打架斗殴引发赔偿纠纷,破坏公物,聚众赌博,带校外人到校闹事,私藏管制刀具,,传播不健康音像制品及书刊纸条,侮辱教师等行为,视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扣10—30分。
2、打架情节较轻,夜不归宿,考试作弊,无故旷课视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扣5—10
2、抽烟,喝酒,进电子游戏厅,网吧,私自下河游泳,不完成老师布置的工作,爬围墙,在校公物及墙壁上乱刻乱画,私开他人箱或门,在教室及宿舍打牌,非课余时间未经生管教师许可进入宿舍,拾物不上交等行为,视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扣3-5分。
3、寄宿生在校期间未请假上街及冒充教师签名或使用虚假请假条上街,违反课堂纪律,给老师和同学起恶意绰号,破坏环境卫生,不听从学生干部正当的工作安排,寄宿生迟起、晚归,在室内玩明火,不参加集会(含两操),强借强买,借物不还,讲脏话、骂人,恶意叫同学家长的姓名,开恶意玩笑,影响他人学习,围观起哄,穿拖鞋,背心奇装怪服,佩带首饰,染发,男生留长发,女生烫发等行为,视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扣2—3分。
4、上下楼道横冲直撞、迟到、早退等行为扣1分。
5、其他未列举之违纪行为酌情扣分。
(三)学生的行为若触犯刑律,则交公安部门处理。
二、学生奖惩制度
(一)当学生的德育分数被扣到以下分数时,给以相应纪律处分,张贴布告,并通知家长。
75—70通报批评69—65 警告处分  64—60  严重警告处分59—50 记过处分  49—40    记大过处分
39—30 留校察看    30分以下  综合素质评定不合格、建议转学。
凡被处分的学生不能评先评优,被处以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记入学籍档案。
凡初三下学期被处以记过以上处分者,不予以撤消处分。
要求撤消处分者,必须征得全体科任教师及班主任同意,并由班级全体同学表决,填好申请表报政教处审批。
(二)学生有以下行为可以给予加德育分15分:
1、拾物及现金上交视情况加1-5分。每个学生一学期最多加10.
2、参加做好事、被选调劳动视情况每次加1-3分。每个学生一学期最多加10.思想品德评价
3、能及时阻止他人不良行为,检举揭发不良行为等视情况每次加1-3分。
4、稿件在校刊发表每次加2分。
5、各级各项活动获奖、学业成绩优秀获奖视级别加1-5分。
6、担任学校值日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副班长、班级卫生委员每学年加5分,其他班级委员及科代表每学年加3分。
7、劳动积极、工作认真负责,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同意或由班主任提出每学期可加2-5分。
8、其他表现突出的行为可由班主任及政教处直接加1-5分。
每学期一位学生最多加分不得多于20分。
学生因工作突出、成绩优异、思想政治表现突出,德育分达到100分以上者,可以破格评先评优。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德育分数初一应不低于85分。初三应不低于90分,初三应不低于9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