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有关规定,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公务员局(以下简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0年考试录⽤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作⼈员,下同)⼯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从优秀村⼲部中考试录⽤乡镇机关公务员⼯作同步实施,另⾏公告):
  ⼀、考录办法和程序
  考试录⽤⼯作按照制定录⽤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民警察职位)、⾯试、体检和考察、公⽰、审批录⽤等步骤进⾏。
  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的招录⼯作,纳⼊招录单位所在市统⼀组织实施,市级招录机关参加相关环节的⼯作,制定录⽤计划和审批录⽤⼯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考录计划和职位
  全省共计划考录公务员5118名。其中,省直机关863名,市以下机关4255名(含从优秀村⼲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计划46名)。
  各机关招考职位、录⽤⼈数、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于4⽉14⽇在安徽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v/)、安徽先锋(v/)、安徽省⼈事考试(v/)等媒体上公布。
各市也将陆续在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站等媒体上发布本市《职位简章》。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与⼯作能⼒;
    5、具有正常履⾏职责的⾝体条件;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1⽇⾄1992年1⽉1⽇期间出⽣,特殊职位另⾏规定);
  7、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作经历的,报考⼈员须具备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产⼀线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作过,可视为基层⼯作经历。“两年以上基层⼯作经历”,是指毕业后⾄2010年7⽉31⽇期间的基层⼯作时间累计满两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员,在公务员招考和其他录(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员;现役军⼈,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作⼈员(含试⽤期);在读的全⽇制普通⾼校⾮应届毕业⽣,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员,不得报考。
  报考⼈员不得报考录⽤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其中,报考⼈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职位,除具备上述有关报考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普通⼈民警察职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5年1⽉1⽇⾄1992年1⽉1⽇期间出⽣);
  2、报考有专业要求的⼈民警察职位,①⾝⾼:男性不低于1.68⽶、⼥性不低于1.58⽶;②体重:男性不低于48千克、⼥性不低于43千克;③视⼒:双眼*视视⼒不低于4.9;④年龄: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2年1⽉1⽇⾄1992年1⽉1⽇期间出⽣)。其中,具有两年以上⼯作经历的硕⼠、博⼠学历学位⼈员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75年1⽉1⽇以后出⽣)。
  四、报名
  (⼀)报名⽅式和报名时间
  除有关部门的涉密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采取特殊的报名办法外,全省均采⽤络报名⽅式进⾏。报名站为安徽省⼈事考试。报考⼈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时间为2010年5⽉4⽇9:00⾄5⽉9⽇16:00。
  (⼆)上报名
  报考⼈员登录安徽省⼈事考试进⾏报名,签署“考录诚信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安徽省2010年考试录⽤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电⼦照⽚(近期免冠正⾯证件照,jpg格式,尺⼨为295x413像素,⼤⼩20—100kb)。所填信息必须与本⼈实际情况、报考资格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致、真实⽆误,并提供有效的通讯⽅式。否则,责任和后果⾃负。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
  每位报考⼈员限报⼀个职位,并使⽤同⼀有效居民⾝份证进⾏报名和参加考试。
  招考职位规定的专业需求等有关资格条件⽅⾯的问题,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负责解释。
  (三)上确认
  报考⼈员于报名后⾄2010年5⽉11⽇16:00前登录安徽省⼈事考试查询是否通过了报考资格初审。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2010年5⽉11⽇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员须提前办理上⽀付笔试考试费⽤的⽀付⼯具(⼯商银⾏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卡、贷记卡、理财⾦账户,或建设银⾏的储蓄卡、⽣肖卡、信⽤卡、双币种贷记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员于2010年5⽉14⽇16:00前按现⾏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上缴纳笔试考试费⽤,逾期视为⾃⾏放弃。完成上缴费后,于2010年5⽉26⽇⾄5⽉28⽇从安徽省⼈事考试⾃⾏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农村特困⼈员和城市低保⼈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的政策。这部分报考⼈员报名后,先实⾏上确认和上缴费。2010年5⽉29⽇⾄5⽉31⽇期间,由报考⼈员到参加考试的所在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审核确认⼿续(参加省直考点考试的,到省⼈事考试院进⾏审核确认)。办理减免⼿续时,报考⼈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员,提供家庭所在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员,提供家庭所在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簿等)。
  (四)报名有关事宜
  报名确认截⽌后,报考确认⼈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例应不低于4:1,⽅可开考。专项⽤于招录选聘⽣和 “三⽀⼀扶”⼈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员、扶贫开发⼯作重点县(区)法院、检察院的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员的职位,开考⽐例应不低于3:1。不⾜规定开考⽐例的,经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取消该职位招考或相应减少职位招考计划数。个别要求特殊的职位,如达不到规定的开考⽐例,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考。取消招考职位的原报考⼈员,可于2010年5⽉16⽇9:00—16:00在安徽省⼈事考试上改报其他职位。
  五、笔试
  (⼀)笔试科⽬
安徽省中考时间  1、报考计算机、法律、财会、税收、公安、外语等专业性较强⼯作职位的⼈员,笔试科⽬为《⾏政职业能⼒测试》和《专业知识》两科,报考其它职位的笔试科⽬为《⾏政职业能⼒测试》和《申论》两科。其中,省、市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申论》考试科⽬为A卷;县(市、区)、乡镇机关职位的《申论》考试科⽬为B卷。
  2、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系统专项⽤于招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员的职位,笔试科⽬为《⾏政职业能⼒测试》和《申论》两科。
  (⼆)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以《安徽省2010年考试录⽤公务员考试⼤纲》为准。《考试⼤纲》发布在安徽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供报考⼈员查询。此次考试,《⾏政职业能⼒测试》、《申论》及有关《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辅导⽤书;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0年5⽉30⽇。
  上午 9:00——11:00 《⾏政职业能⼒测试》
  下午 14:00——16:00 《申论》或《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各设区的市级政府所在地(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
  (四)笔试成绩
  笔试后,按《⾏政职业能⼒测试》和《申论》(或《专业知识》)两科5:5的⽐例合成笔试成绩,并从⾼分到低分排序。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笔试成绩合成前在每科成绩上各加2.5分。对经我省组织⼈事部门统⼀组织考试后服务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的选聘⽣和聘⽤在农村⼯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校毕业⽣“三⽀⼀扶”服务证书》的“三⽀⼀扶”⼈员,笔试成绩合成前在每科成绩上各加2分。既是少数民族⼜是选聘⽣或“三⽀⼀扶”⼈员的,按⼀项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员,须于2010年6⽉2⽇前将证明材料按所报考职位,分别送省直有关招录机关或有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时,少数民族报考者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份证和户⼝簿;②⽗母任⼀⽅的⾝份证和户⼝簿;③原户⼝所在地县级民委关于其民族情况和与其⽗母⾎亲关系的证明。选聘⽣或“三⽀⼀扶”⼈员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的⾝份证和毕业证书;②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或省级“三⽀⼀扶”办公室盖章(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原省⼈事厅代钢印)的《⾼校毕业⽣“三⽀⼀扶”服务证书》;③本⼈⼯作所在地县级组织⼈事部门的证明。以上所有证件、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各⼀份。省直招录机关审核后,及时将审核结果报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员向社会公⽰5天,公⽰后⽆异议的,予以加分。
  设置《⾏政职业能⼒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省级为55分、市以下为50分。省检察院基层派出检察院、省直监狱劳教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均按市以下分数线标准执⾏。体能测试、⾯试、体检、考察环节的⼊围⼈选,从同职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员(以下简称笔试达线⼈员)中按规定确定。
  个别招录机关的特殊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笔试后进⾏有关⽅⾯的加试,加试的内容、时间、⽅式以及成绩计算等事宜,另⾏确定并事先向报考⼈员公布。
  六、资格复审
  体能测试或⾯试前,省直各招录机关、各市根据政策规定和报考⼈员上报名时提供的照⽚和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照⽚和信息,负责对确定为体能测试或⾯试⼈选的报考⼈员进⾏资格复审。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试或⾯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围⼈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员中依笔试成绩⾼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员须提供有效居民⾝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学位、资格证书、基层⼯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员须相应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0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的⼈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在确定拟录⽤⼈选时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取消公⽰和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员,按规定办理缴费⼿续,领取体能测试或⾯试通知书。
  七、体能测试
  报考⼈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员中依笔试成绩从⾼分到低分按4:1的⽐例(同职位招考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按3:1的⽐例)确定。不⾜规定⽐例的按实际⼈数确定。最后⼀名如有多名考⽣笔试成绩相同的,⼀并确定为体能测试⼈选。
  体能测试⼯作按照省委组织部、原省⼈事厅印发的《安徽省录⽤⼈民警察体能测评项⽬和标准(暂⾏)》(皖⼈发〔2008〕3号)规定,分别由省直招录机关和各市负责组织实施。凡达到其中三个项⽬规定标准的,为体能测试合格。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的具有两年以上⼯作经历的硕⼠、博⼠学历学位⼊围⼈选,免体能测试。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试⼈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员中依笔试成绩从⾼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进⾏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递补只进⾏⼀次。
  ⼋、⾯试
  ⾯试⼈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员(⼈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试合格⼈员)中依笔试成绩从⾼分到低分按3:1的⽐例(同职位招考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按2:1⽐例)确定。不⾜规定⽐例的按实际⼈数确定。最后⼀名如有多名考⽣笔试成绩相同的,⼀并确定为⾯试⼈选。
  ⾯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试的⽅法进⾏,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有条件的省直招录机关,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试⾏⽆领导⼩组讨论等⾯试⽅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试⼯作具体事宜
另⾏确定。
  ⾯试后,将笔试成绩与⾯试成绩按6:4的⽐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实际⾯试⼈员少于或等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试⼈员的平均分,⽅可进⼊体检与考察程序。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选按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试⼈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低顺序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低顺序排序)。体检、考察⼯作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招考职位体检或考察⼈选缺额的,在同职位⾯试⼈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体检⼯作按照原⼈事部、卫⽣部印发的《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国⼈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体检操作⼿册(试⾏)》(国⼈厅发〔2007〕25号),⼈⼒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及的通知》(⼈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民警察职位的,其体检标准按照省委组织部、原省⼈事厅、省卫⽣厅印发的《安徽省录⽤⼈民警察体检项⽬和标准(暂⾏)》(皖⼈发〔2008〕4号)和招考公告的有关规定进⾏。
  考察⼯作要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根据拟录⽤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
想、道德品⾏、遵纪守法、能⼒素质、学习和⼯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步进⾏复审。其中,对报考⼈民警察职位的考察对象,还应按录⽤⼈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考察。
  ⼗、公⽰和审批录⽤
  体检和考察⼯作结束后,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按照职位招考计划数,根据考⽣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选。
  确定的拟录⽤⼈选名单由招录机关分别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省、市⼈⼒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务员局)站上公⽰。公⽰期为7天。公⽰期满后,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续。对招录机关相应职位拟录⽤⼈员的录⽤审批后,⽆论何种原因造成该职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监督检查
  为增强考录⼯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将对考录⼯作实⾏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加⼤考录违纪案件的查处⼒度。对组织和参与招录⼯作的有关⼈员违反招录⼯作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为,要⽴即制⽌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和⼯
作损失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违反考录纪律的报考⼈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效、取消录⽤资格、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上述⼈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次考录的有关政策、体检项⽬和标准、体能测试项⽬和标准、各市咨询址和联系⽅式等信息,将陆续登载于安徽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先锋、安徽省⼈事考试,供报考⼈员查询。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省考录⼯作⾯向社会的是:************(报考⾏政机关政策咨询)、2609726(报考党委、⼈⼤、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商联和团机关政策咨询)、3457903、2862049(考务和技术咨询)。监督举报电话是:************(省监察厅派驻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市及市以下考录⼯作⾯向社会的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详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告(从优秀村⼲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作⾯向社会的政策咨询,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公务员局
  ⼆Ο⼀Ο年四⽉⼗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