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一)《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即以法人组织作为纳税人。
具体包括:
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取得收入的组织。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3、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4、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明确的征税对象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具体规定:
1、居民企业所得: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所得:(1)设立机构、场所: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境内所得+与之有联系的所得)。(2)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包括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境内所得)。
三、关于所得的来源地
判断所得是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四、关于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所得和其他所得(如担保所得)适用20%税率。目前,实际执行时减按10%执行;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执行,(在今年年底之前,年纳税所得在3万元以下的执行时,税收再优惠50%,减按10%的税率);
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执行15%的优惠税率。
五、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六、企业所得税的几个重要比例
1、按工资薪金总额扣除的三项费用:工会经费扣除标准2%、职工福利费1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标准2.5%,对超过2.5%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3、广告宣传费按销售收入的15%扣除,当年未扣除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一是把宣传费和广告费合并(宣传费具广告性质);二是把分行业的不同的标准统一为15%扣除。
3、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扣除。
七、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按领域划分。
税法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一是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二是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所得税法三是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目前,我局管辖的高新技术企业有11家,2009年度优惠所得税税款58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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