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计算思路
一、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思路
(一)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提示1】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
【提示2】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二)应纳税所得额
1.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提示】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理解为税法口径的利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法规定计算。
2.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二、收入总额
1.企业所得税意义上的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10)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的收入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意义上的收入总额中,包括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案例1】收入总额为2000万元,其中包括不征税收入100万元,免税收入50万元。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2000-100-50-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案例2】销售货物收入2000万元,不征税收入100万元,免税收入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