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9〕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刃按照新税法第六十条规定,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原税法)同时废止。凗为便于各地汇算清缴工作的开展,刣现就新税法实施前企业发生的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已购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问题
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刣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创不做调整。凑新税法实施后,刊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凰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刏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凭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処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击新税法实施后,凐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凥也可以继续执行。凪
二、关于递延所得的处理
一、关于已购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问题
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刣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创不做调整。凑新税法实施后,刊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凰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刏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凭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処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击新税法实施后,凐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凥也可以继续执行。凪
二、关于递延所得的处理
企业按原税法规定已作递延所得确认的项目,减其余额可在原规定的递延期间的剩余期间内继续均匀计入各纳税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凎
三、关于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
新税法实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计入当期收入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刍在新税法实施后,凣凡与按合同约定支付时间确认的收入额发生变化的,刡应将该收入额减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它方式确认的收入额后的差额,刚确认为当期收入。刉
四、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的规定,凝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凓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刓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凫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凤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凉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刦已在税前扣除,凹属于职工权益,凲如果改变用途的,切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凜
五、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
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凗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凔仍有余额的,凫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凘
所得税法
三、关于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
新税法实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计入当期收入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刍在新税法实施后,凣凡与按合同约定支付时间确认的收入额发生变化的,刡应将该收入额减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它方式确认的收入额后的差额,刚确认为当期收入。刉
四、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的规定,凝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凓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刓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凫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凤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凉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刦已在税前扣除,凹属于职工权益,凲如果改变用途的,切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凜
五、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
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凗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凔仍有余额的,凫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凘
所得税法
六、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储备基金的处理
原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凑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已按规定提取,刎但因未实际发放而未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储备基金余额,凡2008年及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减可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凊
七、关于以前年度未扣除的广告费的处理
企业在2008年以前按照原政策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凸2008年实行新税法后,凝其尚未扣除的余额,分加上当年度新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凰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凵
八、关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的处理
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切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凵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凍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凵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凛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刉但一经选定,凲不得改变。凫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凐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凜
原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凑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已按规定提取,刎但因未实际发放而未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储备基金余额,凡2008年及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减可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凊
七、关于以前年度未扣除的广告费的处理
企业在2008年以前按照原政策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凸2008年实行新税法后,凝其尚未扣除的余额,分加上当年度新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凰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凵
八、关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的处理
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切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凵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凍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凵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凛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刉但一经选定,凲不得改变。凫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凐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凜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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