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承包合同
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及承包方式和范围
一、工程名称:新晃·金橘佳苑住宅小区 6 号楼。
二、工程地点:新晃县城桔子园。
三、结构形式:多层底框结构。
四、建筑面积:带商铺的 3286 平方米,带车库的 2680 平方米。
五、结构层数:多层4F+1
六、设计单位:
七、承包方式:
1、根据双方协商:本工程建筑价格按建筑面积带商铺的 72 元/m2,带车库的 66 元/m2,以总包干的形式承包给乙方,同时不受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市场材料价格上涨和下浮,人工工资国家政策调整等任何因素影响而增加或减少承包价。
2、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包施工单位应交的税费、包安全文明施工的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方式。为便于操作,税收按总价的5.24%,由甲方代扣代缴。报建、质监费用由甲方承担,材料、砼试块等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程总造价带商铺的 200000 元,带车库的 200000 元。
八、承包范围和内容:
按工程设计施工图完成土建工程、装饰工程、水电工程、消防工程,空调管道、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的预埋管(不穿线)或孔洞的预留,室外明沟散水,每个栋号包括化粪池一个及进
化粪池的管道,场地多余土方及建筑垃圾外运和图纸会审纪要规定及工程设计图等所包含的工程内容。有可能误解部分明确如下:
1、门面层高4.7米、住宅3米、车库、储藏室2.68米,其它相关尺寸相应提高。
2、水电工程。给水管到厨房、卫生间、并安装相应开关、水龙头。排水管按设计图示,电安装主线进户,电路预埋管道不穿电线,各单元水、电表集中安装,楼梯间、商铺、车库、储藏室装电到位并每层楼梯过道装声控路灯,一户一盏。
3、工程内装饰。住宅楼面为水泥拉毛,车库、储藏室地面水泥压光,商铺地面普通水磨石。商铺墙面做三遍仿瓷腻子灰,住宅、车库、储藏室墙面混合砂浆抹平不做腻子灰。
4、室外装饰为瓷砖,按设计图标准施工。
5、楼梯间:墙面混合砂浆粉底加饰三遍仿瓷腻子灰;楼梯间楼地面为大理石贴面;楼梯扶手为φ60不锈钢(厚度不小于1.0mm,辅材不小于0.8mm);楼梯入口做电子对讲防盗门一条(并负责预留管槽、安装管线、调试直至正常使用)。
6、门窗:室内只留门洞,进户做防盗门一条,价格在800-1000之间,室外窗为电泳铝合金窗(带纱,只留纱扇滑槽),铝材厚度1㎜以上(含1㎜),玻璃为3mm厚蓝玻璃,商铺为电泳铝合金卷闸门,卷闸门铝材厚度不小于1.0mm厚,导轨槽厚度不小于1.2mm厚,车库、储藏室为铁合金卷闸门。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百页窗为塑料百页窗,阳台推拉门不做。
7、门面内为普通木制门,刷调和漆三遍,所有外露铁件防锈底漆及面层调和漆各二遍,屋面防水、保温统一按2号楼设计要求做。
8、消防工程:按设计图要求以消防部门能通过验收为准。
9、建筑节能构造按普通常规处理。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
1、在建筑合同签订前做好红线以内的“三通一平”工作。
2、本合同签订后二十天内办理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四套。
4、主持组织甲、乙、丙(监理单位)地质勘察单位及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五方签署的交底会审记录,三日内送有关单位。
5、提供正确的水准点和坐标点位置。
二、乙方:
1、本工程在施工合同签字前,每平方自愿向建设方交纳 20 元的工程信誉金和工人工资保证金、质量安全保证金。
2、负责施工区域内的临时道路、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使用和维修。
3、外脚手架严禁采用单排架,可采用符合省、市、县主管部门规定的双排脚手架。砼搅拌严禁采用桶式搅拌,必须用滚动式350升以上的搅拌机。垂直运输严禁采用简易吊,要求采用正式厂家生产的合格的龙门吊或塔吊。
4、组织施工人员、材料、设备进场,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送甲、丙双方进行审查。
三、根据建设方与监理公司(丙方)的委托合同,由监理公司行使如下权利:
1、甲方委托湖南华兴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方)对本合同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进行全面监理。
2、甲方对监理公司委托授权范围如下:
①报经甲方同意后,有对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的发布权。
②有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试块、构配件见证取样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③有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的审批决定权。
④有对工程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的核定权。
⑤有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权。
⑥有对隐蔽工程的验收权。
⑦在工程承包的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有对工程量,工程款的审核和签证权,结算工程款的复核权与否定权,未经丙方认可签字,建设方不支付工程款。
⑧根据监理条例应享有的其它权利。
⑨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乙方人员工作不称职,丙方有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权。
⑩乙方须服从监理的监理工作及指令。
3、甲方发现监理公司不履行职责或重大失职,可收回对监理公司的授权。
第三条 施工期限
一、乙方施工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数)。第一期在 前开工,第二期开工时间为 前开工。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丙方双方签字认可,工期相应顺延:
1、重大设计变更,致使施工方案改变或施工无法进行。
2、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3、非乙方原因而造成达10天以上的停工。
第四条 工程质量及要求
一、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一次性验收合格工程。
二、本工程以《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验收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并由湖南华兴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新晃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行监督管理。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用材须遵守下列规定:
1、水泥由甲方指定“ ”等合格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必须经建设方认定。
2、钢材由甲方指定 几种合格产品,必须经建设方认定。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和
检验合格证。
3、给排水材料除热镀锌钢管外只能使用 系列管材管件。
4、电线、电缆及电器材料在: 或知名品牌中选购。
5、外墙为全瓷优等品瓷砖(文化石、三砖),由乙方送样品到甲方、丙方共同认可。
6、铝合金门窗及商铺卷闸门均为电泳铝合金并同单元电子对讲防盗门、楼梯扶手、阳台护栏一样由乙方送样品到甲方、丙方共同认可。乙方制作安装。
进户防盗门(含单元电子对讲门)及铝合金窗的铝材由建设方指定一至二个知名品牌,乙方采购。
7、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乙方、丙方代表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乙方在施工中应按有关规定对分部、分项工程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及时将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结果送交甲方、丙方。
9、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根据质监站和监理公司要求,按建设部现行执行的规定将材料、设备、试块及时送检,收集整理好资料,确保工程分项、分部验收、主体和竣工验收资料齐全合格,工程完工后一个星期内整理成册四套竣工资料交甲方。
10、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丙方、质监站三方,一般质量事故处理结果送丙方,重大质量事故应会同设计、甲方、丙方、质监站四方研究处理方案,确保安全,因质量事故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处理方案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1、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间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土建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五年;电气管线、给水排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两年。保修期起始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
12、施工生活用水用电由甲方提供源点,乙方须装表计量,按供水、供电部门的规定交纳水电费(在工程款中扣除)。
13、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第五条 工程交付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乙方的施工人员、设备、材料必须在五日之内撤离施工现场,进行交付给甲方。
2、工程竣工后,质量评定前,甲方不得损坏建筑物结构或外观,否则,由此造成的质量及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视同工程为合格。
第六条 工程结算
本工程建筑面积结算原则上按实计算,所有阳台均按半面积计算,车库、储藏室按地面平方50%计算建筑面积,但外墙装饰构件、飘窗、雨蓬、闷顶层不计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的计算最终以房产局的实测面积为准(如阳台按一半测绘不扣减面积,车库、储藏室以实测50%计)。
基础从±000米以下2米以内在承包单价内,人工挖孔桩2米以下增加深度的工程量,每增加1米 (0.9米直径的) 按 575 元/m,每增加1米 (1米直径的)按 610 元/m,包干计价(如遇岩石、流砂、排水等均不另增加任何费用),工程施工中增、减的工程量,须由建设方工程代表
签证认可,竣工结算按湖南九九定额计算的定额直接费总额计算。
第七条 工程付款方式
一、工程信誉金和工人工资保证金退还:分二次退完,具体是:第一次退还时间为完成主体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星期内退还完成部分总金额的50%;第二次退还时间为承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房后一个星期内退还剩余部分即总额的50%。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乙方垫资两层主体(含车库、储藏室),乙方完成二层主体盖板后,甲方按进度每层付款,主体完成经验收后付至单栋工程款总额的60%,即每层盖板付主体工程款总额12%,完成内外墙装饰付单栋工程款的15%,楼地面完外架拆除付15%,单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款的97%。留3%的保修金。
三、质量保修根据相应单项质保时间和有关规定进行保修,3%的质量保证金返还具体为竣工验收合格交工满一年时返回40%,二年30%,三年返回完毕。
四、工程款拨付乙方必须提供合同签字人签名的项目部财务正式收据方可付款。并即时按 5.24% 代扣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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