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请假条(精选多篇)
第一篇:实习期请假条
员工请假单(一)
姓名:xx-xxx-xxx-xx工号xx-xxx-xxx-xxx-xxx-xx职别:员工代理人:xx-xxx-x门xx-xxx班次:2组别:6请假事由:因父头xx-xxx,依乡风民俗,需子女亲临祭奠,另加之路程往返,故请事假3日。事假□病假□丧假□婚假□兵役假□产假□特休假□其他□请假期间:自xx-xxx年9月3日5时至9月5日5时共3日时总经理:
人事经理:
部门经理:
请假人:
xx-xxx
员工请假单(二)
姓名:王虹,部门:xxx职务:xxx
请假类别□休假(或假)□公假□病假□其他(请说明)□事假请假时间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总共请假天小时主管部门意见□准主管签字□不准(请述明理由)
职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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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单(三)
请假单存根
编号xxx姓名xxx请假原因xxx请假时间xxx代理人职务xxxx劳动法 试用期单位:xx编号:xxxxxx年x月x日请假人:xxx代理人xxx请代办事项:签署病假(自病填名)请假时间家属有病家有喜事选居修屋会友事假自月日时至月日时产假配偶丧母父丧祖父母丧子女结婚本人结婚婚丧产假
合计日时证明特别休假公伤义务劳动教育召集公假
2.规范格式员工请假单
第二篇:实习期
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三者之间的区别以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近期发现很多应聘毕业生在应聘时,对于公司实习、试用等概念不是很清
楚,常常发生混淆,这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作一个解释。
一、什么是试用期?订立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约定试用期?
根据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由此可见,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是否约定由双方当事
人决定。但只要约定了试用期,最长期限就不能超过6个月,而且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
二、什么是实习期?
实习期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目的是为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和更好地学习理解科学文化知识。只涉及在校学生。所以实习期内与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拿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不违反法律规定。实习期是针对在校学生的,而见习期是针对大学毕业生的,是为了确定毕业生岗
位、评定职务而设的,见习期内可以有试用期。
二、什么是见习制度?
见习制度是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分配派遣到用人单位的一种实习、考核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国家教育部、计委、人事局于1981年10月4日联合颁发《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第25条规定:“毕业生到达工作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的制度。见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延长见习期仍不合格的,
按定级工资标准低一级待遇”。人事部1991年2月4日发布的《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
第8条规定:“见习期未满的”一般不得调动。从这些规定可知,见习期为1年;见习过程实际是实习锻炼的过程;期间实行见习工资、不得调动工作;期满经考
核合格方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以至低定工资一级。
三、正确理解和适用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了进行相互了解、考察和选择而在合同中所约定的一定的期限。实际中,由于有的企业未能正确理解有关劳动法规对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和要求,导致经常发生这方面劳动争议。因此有必要加
深对该问题的认识,以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管理。
一般来讲,在具体适用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时,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试用期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并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法》第21条规
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这表明,劳动合同当事人有权选择决定是否规定试用期,双方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也可以不规定试用期。例如,对某些再次就业的劳动者,如果合同双方认为不必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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