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期常见问题有哪些
很多刚出来⼯作的⼈都不太了解试⽤期常见问题有哪些,甚⾄是已经⼯作了很多年的劳动者都有不知道的。知悉试⽤期间常见的问题,可以帮助劳动者维护⾃⼰的权益。那么,试⽤期常见问题有哪些?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法 试用期
试⽤期常见问题有哪些
⼀、《劳动法》规定的“以上”、“不满”是否包括本数
《劳动法》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以上不满⼀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劳动合同期限⼀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期不得超过六个⽉。本条所规定的“以上”、“不满”、“不得超过”是否包括本数?
由于“以上”、“以内”、“不满”等均属于语义学的范畴,在⽴法过程中并没有部门法之间的差异,我们可以参考以外的法律规范进⾏理解,如《劳动法》第155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
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劳动法》第九⼗九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参考前述法律规范,《劳动法》所规定的“不满”应该不包括本数,⽽“以上”则包括本数,如果某合同期限恰好为⼀年,则其试⽤期最多可以约定为2个⽉。
⼆、员⼯第⼆次⼊职同⼀单位,可否重新约定试⽤期
员⼯办理离职⼿续后重新回到原公司的情况并不少见,特别见于流动率⽐较⾼的餐饮服装零售⾏业等,对于同⼀员⼯第⼆次进同⼀家企业,⽤⼈单位可否重新约定试⽤期呢?
我们参考《劳动部关于《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若⼲条⽂的说明》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期。试⽤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本条中规定的“试⽤期”适⽤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种的劳动者。另根据《劳动部关于实⾏劳动合同制度若⼲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单位对⼯作岗位没有发⽣变化的同⼀劳动者只能试⽤⼀次。
因此,员⼯第⼆次⼊职要区分两种情况:1、对于重新⼊职但从事原⼯作岗位的员⼯,⽤⼈单位不得再设试⽤期;2、对于重新⼊职但从事他种岗位的员⼯,⽤⼈单位可以根据合同期限再⾏约定试⽤期。
三、岗位发⽣变动如⼊晋升平调后,可否重新约定试⽤期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第⼆款规定,同⼀⽤⼈单位与同⼀劳动者只能约定⼀次试⽤期。这⾥的“⼀次”该做如何理解,是针对岗位⽽⾔还是针对公司⽽⾔?
毫⽆疑问,试⽤期是相对于合同期来讲的,⽽且试⽤期实际上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试⽤期应当与劳动合同相对应⽽不是与岗位相对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五条规定,⽤⼈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但劳动合同期限可能没有变化,所以与岗位相对应不符合法律本意。另⼀⽅⾯,参照相关规定,试⽤期所对应的劳动合同期限实质上应指第⼀份劳动合同期限,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期。
四、试⽤期⼯资不低于最低档⼯资或劳动合同约定⼯资的80%如何理解
《劳动合同法》第⼆⼗条规定,劳动者在试⽤期的⼯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资的百分之⼋⼗,并不得低于最低⼯资表住。
由于本条除了最低⼯资标准的底线性规定外,最低档⼯资和合同⼯资80%属于选择性规范,所以,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选择了其中⼀项,如1500(最低档⼯资),则应当尊重双⽅当事⼈意愿,从约定。
如果没有任何约定,试⽤期⼯资⽀付标准应当协商确定,因为任何⼀⽅都没有权利单⽅决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有利于劳动的⾓度,根据“两者选其⾼”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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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