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劳动合同法

篇一:五险一金员工的《劳动合同》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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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
用人单位(甲方):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劳动者乙方):
劳动合同书
用人单位(甲方)名称: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企业类别:国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职务:董事长
企业所在地:河北省高碑店市兴华北路57号
劳动者(乙方)姓名:年龄:出生日期:性别:民族:文化程度:专业:政治面貌户籍所在地::(宅)(手机)
户籍类型: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
居民身份证号码:现住址: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无固定期)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月。本合同终止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如下:
劳动法 试用期合同期满,双方再协商进行下一轮合同的签订。
第三条工作内容及条件: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工作,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乙方工作成果应达到甲方(公司)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根据企业的性质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
标准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需要,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工程施工项目所在地。
劳动合同书
第五条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方为乙方提供必备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标准。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组织安
第六条劳动报酬:甲方每月按30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一)
(二)
(三)
第七条保险待遇: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执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受各种社会保险权力。
第八条劳动纪律: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生产工艺、操作流程和工作规范;遵守职业道德;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或另行订立的保密协议,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违反劳动纪律,
甲方可依法或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本合同的变更: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
乙方患病或负伤(包括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甲方有权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十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应当符合下列约定: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篇二:新劳动合同法与旧劳动法的区别
新劳动合同法与旧劳动法的区别;
第一章总则
1、新《劳动合同法》中就“用人单位”的概论进一步延伸:在原“我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
织”基础上新增“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纳入“用人单位”主体中,属于新变化,预示着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化。
2、另外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明确到劳动法适用范围中,预示着新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更加明细化。
3、完善内容:“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一条款强化了劳动者在其所在的企业中参政议政(当家做主)的权力。包括接下来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也是要体现这一用意。
4、新《劳动合同法》出现了“政府、企业主、职工的三方机制”即“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这是新《劳动合同法》中增加的新名词,凸显了政府职能部门直接深入企业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人方面的干预的决心。
劳动合同的订立
5、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问题完善了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加重了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如新《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什么要如此明确化呢!因为近年内出现了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对劳动者的义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甚至不承认与劳动者的事实劳动关系。这令很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无处申告。同时,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6、长期以来,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明显,经常一年一签,有的甚至一年四签,劳动者提心吊胆,缺乏安全感和稳定感。为了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四条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不这样做的处罚措施是“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7、针对大部分沿海地区外资企业在进厂时收到服装押金,或要求财物担保的现状新《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