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试用期劳动法对试⽤期是怎样规定
试⽤期是很多劳动者都要经历的时期,但每⼀个劳动者试⽤期时间的长短是不⼀样的,有的⼗天半个⽉转正,有的则要⾛完整个试⽤期,那么,劳动法对试⽤期是怎样规定的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法对试⽤期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法对试⽤期进⾏了如下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以上不满⼀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劳动合同期限⼀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期不得超过六个⽉。
同⼀⽤⼈单位与同⼀劳动者只能约定⼀次试⽤期。
以完成⼀定⼯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的,不得约定试⽤期。
试⽤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期的,试⽤期不成⽴,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规定:劳动者在试⽤期的⼯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资的百分之⼋⼗,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资标准。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规定:在试⽤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九条和第四⼗条第⼀项、第⼆项规定的情形外,⽤⼈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在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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