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水电技师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学院师资队伍的学历学位层次和优化学科结构,规范教师学历学位培养工作,按照重点支持与整体鼓励相结合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重点支持与整体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系部、学院、教师共同努力、和谐发展的良性机制。以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学科的长远发展为着眼点,以更新专业知识,全面提高业务素质为中心,以优化师资队伍学历结构为重点,建设一支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二、 培养类别
学历学位培养类别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攻读第二本科(双学历或双学位)。
2、国(境)内计划内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需转走人事关系)。
3、国(境)内(脱产或非脱产)定向或委托培养、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4、国(境)外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培养原则
1.按需培养,计划进行。以学科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需要为前提,重点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着眼于师德教育,更新和拓展知识结构,提高教学科研能力,促进学术梯队建设。
2.高水平培养,优化学缘结构。支持教师报考高水平的院校和科研院所,并创造有利条件,支持教师攻读国内外一流大学的博士研究生。
3.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各系部要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实际,有计划分期分批对教师进行培养;培养工作应以不影响全局工作为前提。
4.个别紧缺专业、学科梯队建设急需的专业教师,经所在系部提出需求,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报考在职攻读外校硕士学位,但学校不承担培养期间的相关费用。
5.校、院管理部门职工学历提升,原则上须自费。
四、报考条件
1.符合国家研究生报考条件。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聘期内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教师方可报考。
3.报考专业应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和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符合学院学科建设需要,并经所在(部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
五、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四川水利水电技师学院在职人员攻读博(硕)士学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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