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跨县调动规定
为了加强基层教育的力量,满足人民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各级教育部门积极推动特岗教师跨县调动。为了规范特岗教师的跨县调动,教育部门提出以下规定:
一、调动条件
1. 特岗教师跨县调动需要满足本人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执行。特岗教师应根据个人意愿和家庭情况,自愿选择是否申请调动。
2. 特岗教师在拟调动的县教育部门需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包括教师的教学能力、责任心和适应能力等,以保障教学质量和稳定性。
3. 特岗教师在调动过程中,需要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以及特岗教师工作证明和评估结果等材料,以便调动的顺利进行。
二、调动程序
1. 特岗教师向所在县教育部门提出跨县调动申请,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 所在县教育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并将申请材料及评估结果转交拟调入县教育部门。
3. 拟调入县教育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对特岗教师的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特岗教师本人和所在县教育部门。
4. 在评估结果出来后,特岗教师本人需确认是否愿意接受调动,如确认愿意,则向所在县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跨县调动。
5. 所在县教育部门根据特岗教师的申请书和评估结果,组织开展调动工作,并将调动结果通知特岗教师和拟调入县教育部门。
三、调动原则
1. 特岗教师的跨县调动应以人民众对教育资源的需求为导向,优先满足教育资源不平衡地区的需求。
2. 跨县调动应充分考虑特岗教师的家庭因素,如特岗教师的配偶和子女是否适应调动地点的
生活和工作环境。
教师调动申请3. 特岗教师的跨县调动应尊重其个人意愿和发展需求,按照调动后教师的意愿,保障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调动效果评估
1. 特岗教师在跨县调动后,所在县和拟调入县教育部门需进行跨县调动效果评估。
2. 跨县调动效果评估主要考察特岗教师的工作表现、学生受教育情况以及特岗教师与当地教育环境的适应情况。
3. 跨县调动效果评估结果将作为特岗教师调动后续工作和政策调整的参考依据。
特岗教师跨县调动的规定,旨在引导特岗教师更好地服务基层教育,解决教育资源不平衡的问题。各级教育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跨县调动,保障特岗教师的权益和工作条件,落实教育公平和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同时,特岗教师本人也要充分考虑自身情况,理性选择是否跨县调动,以确保教学质量和自身发展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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