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厂在生产中易燃、易爆物质多,生产工艺高温、高压、危险性大,厂内吸烟易引起火灾、爆炸事故。为严格明火管理、切实保护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结合我厂实际,现将厂区禁止吸烟的规定重申如下:
一、禁烟区的范围
1、凡属厂区围墙及大门以内的全部区域;
2、公司的碳酸钾、木糖、木糖醇项目生产区及办公区、二甲基亚飒(含高纯硫化氢);
3、销售公司甲醇充装站、火车充装站;
3、铁路沿线及碳酸钾成品库、甲醇罐区、氨水站;
4、生活区驰放气站、木工房和冰库;
5、公司生产区域、汽车加油站、油库、甲醇罐区、甲醇铁路充装台、甲醇汽车充装站等为甲级防爆单位,界区外30米以内不准抽烟。
二、禁烟区域内一律禁止吸烟。厂区内不设吸烟室。
三、本厂员工及外来人员一律不准将火种及香烟带入禁烟区,如发现带入者,按吸烟予以处罚。
四、临时来客和一般外来人员,由接待人员或用人单位首先向其介绍我厂禁烟规定。如发现违犯规定者,除批评教育外,还应对其执行。罚金应由用人或者接待单位负责收缴。在规定时间内不交,则从
用人或接待单位工资中扣除。
五、本厂员工违反禁烟规定的处罚办法:
2、凡发现管理人员违章吸烟,第一次全厂通报,50元;第二次黄牌警告,100元;第三次500元,下岗培训三个月。
3、凡发现员工违章吸烟,第一次全厂通报,20元;第二次黄牌警告,50元;第三次200元,下岗培训三个月。
4、对违章吸烟,不服管理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发现违章吸烟,除对违章者按规定处罚外,并对在场的人员每人次5〜10元。
汽车黄牌7、检查发现一个烟头,对所辖区单位10元,一个烟盒按20支烟头计。
以上均由安全监察处月底汇总考核送计划财务处,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六、外来人员违反防火禁烟规定的,一次性20元/人,对引进单位100员元,并将违章人员清除出厂。不服管理者交厂武装保卫处或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所项,专款专用,安全监察处用于奖励在禁烟方面做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
八、各分厂、处(室)、公司要加强防火禁烟工作的领导,成立防火禁烟检查小组,检查小组由3〜5人组成,一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任组长。安全监察处、人力资源处、武装保卫处有权协助查处。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防火禁烟的其它规定与本规定相悖的,执行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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