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类表
类型
1
公众聚集场所
1.1 商场(商店、市场)
1.2 宾馆(饭店、旅馆)
1.3公共体育场(馆)
1.4会堂
公共娱乐场所1.5
1.5.1 影剧院、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1.5.2 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1.5.3 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1.5.4 游艺、游乐场所
1.5.5 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美容院、室、洗脚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1.5.6 网吧
2
学校、医院、养老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
寄宿制
学校2.1
2.1.1 寄宿制大专院校
2.1.2 寄宿制中专院校
2.1.3 寄宿制初级、高级中学
2.1.4 寄宿制小学
2.2 医院
2.3 养老院
2.4 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3
国家机关
3.1 区(县)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3.2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3.3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
3.4 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
4
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4.1 广播电台、电视台
4.2 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5
交通枢纽、客运车站
6
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6.1 文物保护单位
6.2 展览馆
6.3 档案馆
6.4 博物馆
6.5 公共图书馆
7
寄宿制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8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存储、供应、销售单位
8.1 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8.2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8.3 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8.4 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
8.5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8.6 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
9
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10
重要的科研单位
11
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高层公共建筑11.1
11.1.1 写字楼(办公楼)
11.1.2 综合楼(含公寓楼)
地下铁道、隧道11.2
11.2.1 地下铁道
11.2.2 地下观光隧道
11.2.3 城市交通隧道
仓库和堆场11.3
11.3.1 粮库
11.3.2 棉库
11.3.3 木材仓库、堆场
11.3.4 可燃物品专业储存仓库
11.4 国家和市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2
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12.1 证券交易所
12.2 劳务、人才市场
12.3 宗教场所
12.4 旅游景区
12.5 民俗度假村
12.6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