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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速递物流
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
转运部分
(版本号:WY-GH-LC005-201304)
(试行)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
版本历史记录
更改记录
日期 | 作者 |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版本 | 更改参考 |
20130204 | 陈萍 | WY-GH-LC005-201304 | |
审核人
姓名 | 职位 |
1 业务描述
主要包括九个处理环节:接收准备、数据接收、接邮、总包勾核入堆、汇封总包处理、总包汇封、总包配发、交邮,以及信息发送。
按照场地、业务特点和接发邮路种类不同,接邮可分为接汽车、接航空、接火车,以及接处理中心;交邮可分为交汽车、交航空、交火车,以及交处理中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主要引用以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邮政业术语(201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邮政业务词汇(2001年)
《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特快专递分册》(2001年);
国内速递业务内部处理环节生产管理、生产流程和生产操作规范(2007年);
邮政速递自主航空集散网各环节生产作业流程规范(2012年);
航空运邮规定(1991年)。
3 术语和定义
3.1 转运
按计划邮路对邮件总包进行接收、处理和发运的过程。
转运的相关作业机构包括:处理中心转运部门、航站和火车转运中心。
转运的相关作业人员包括:接发员、转运员和接发员。
3.2 邮路
利用运邮工具,按规定线路、班期运输邮件的路线。
按运输工具分类,可分为:汽车邮路、航空邮路、火车邮路和其他邮路。
按按邮路级别分类,可分为:国际及港澳台邮路、全国(一级)干线邮路、省内(二级)干线邮路、区内(市、县)邮路和市趟邮路。
按经营性质分类,可分为:自办邮路和委办邮路。
3.3 邮件
3.3.1 邮件
通过邮政企业递寄的文件和物品的统称。
3.3.2 限禁寄物品
3.3.2.1 禁寄物品
按规定不允许寄递的物品,如易燃、易爆品等。
3.3.2.2 限寄物品
按规定允许在限制数量或其他限制条件范围内寄递的物品,如卷烟和烟叶等。
3.3.3 邮件容器
专门用于盛装邮件的邮袋、信盒、集装箱等。
3.3.4 散件
未封在邮件容器中的零散邮件。
3.3.5 总包
在各机构间交换的邮件集合。
根据邮件容器的不同,总包可分为集装箱总包、袋总包和散件总包等。
根据内件的不同,总包可分为一般总包和汇封总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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