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禁寄物品常识
1、各类武器、弹药;如支、子弹、炮弹、、地雷、等;
2、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火药、鞭炮等;
3、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4、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5、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
6、各类烈性毒药;如铊、、等;
7、各类麻醉药物;如包括、花、苞、叶、、、、、、及其它制品等;
8、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9、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10、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11、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12、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13、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14、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二寄递服务企业对禁寄物品处理办法: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2、企业发现各类放射性物品、生化制品、麻醉药物、传染性物品和烈性毒药,应立即通知防化及公安部门按应急预案处理;同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
3、企业发现各类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收寄环节发现的,不予收寄;经转环节发现的,应停止转发;投递环节发现的,不予投递;对危险品要隔离存放;对其中易发生危害的危险品,应通知公安部门,同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采取措施进行销毁;需要消除污染的,应报请卫生防疫部门处理;其他危险品,可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对内件中其他非危险品,应当整理重封,随附证明发寄或通知收件人到投递环节领取;
4、企业发现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应及时通知公安、国家安全和新闻出版部门处理;
5、企业发现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和容易腐烂的物品,应视情况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无法通知寄件人领回的可就地销毁;
6、企业对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损毁其他寄递物品和设备的,收寄环节发现后,应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经转或投递中发现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7、企业发现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应移交海关处理;
8、其他情形,可通知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处理;
二、航空及铁路禁运物品
一航空禁运品
1、威胁航空飞行安全的物品,指在航空运输中,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主要有以下几类:
A、爆炸品:如烟花爆竹、起爆引信等;
B、气体:如压缩气体、干冰、灭火器、蓄气筒无排放装置,不能再充气的、救生器可自动膨胀的等;
C、易燃液体:如油漆、汽油、酒精类、机油、樟脑油、发动机起动液、松节油、天拿水、胶水、香水等;
D、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如活性碳、钛粉、椰肉干、蓖麻制品、橡胶碎屑、安全火柴盒擦的或片擦的、干燥的白磷、干燥的黄磷、镁粉等;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
F、毒性和传染性物品:如农药、锂电池、等;
G、放射性物质;
H、腐蚀品:如蓄电池、碱性的电池液;
I、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
2、任何药品;
3、所有含有“锂电池”末能提供相关安全检测证明的物品;
4、其它航空禁运品,如:粉末状物品不论何种颜、液体不论使用何种包装、外包装有危险标志的货品、没有国家音像出版社证明的音像制品含CD、VCD、刀具、榴莲、带气火机、涉及“武器”和“支”概念的任何货品含玩具等
二铁路禁运物品
行邮专列禁止运输的物品是指妨碍公共卫生和安全的物品;国家政策、法令规定禁止运输的物品;活动物包括猛禽、蛇、蝎子、蜈蚣、蜂等活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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