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教学评价是加强教学管理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学院通过对教学活动运行状况实施评价、监督和诊断,将教学质量信息及时反馈给教师所在系和教师本人,使教师依据意见建议及时改进,不断提升教学水平。
2.教学评价与教师培训活动在学院党政领导下,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负责组织教学督导专家实施,日常事务由教务管理人员完成。
3.教学评价由经常性教学评估和综合性教学评估两部分组成。经常性教学评估包括教学工作状态评价、专家评价、学生评教、院领导听课、同行评教、教师自我评价等组成;综合性教学评估是对教学工作的整体评价,一般每三年开展一次。
4.教学评价的信息应及时反馈到各系。每学期初,教学管理人员将上学期专家听课和学生评教的结果反馈给各系,由各系分别通知教师本人。
5.学院对已经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新入职教师,在其独立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前实行教学资格准入制度。
二、领导、同行、自我评价
6.学院党政领导听课制度。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坚持听课制度,院领导每学期至少听4次课,系主任每学期要将本系每位教师的承担的课程至少听1次。听课后,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及时返回教学管理人员处,经统计汇总后报主管院长,并存档。有关教学改进建议应及时反馈给有关教师。
7.加强各系教学管理工作。组织教师经常研讨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改革。持续跟踪取得教学准入资格2年内的新入职教师课堂教学,保证教师教学水平的提升。学院教学秘书要做好教学活动的记录和存档工作,要建立健全并保存好各种教学文件和资料,如教学大纲、教学设计、教学日历、试题及答案、试卷、试卷分析、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
8.各系根据专家和学生评教的反馈信息,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同课程或相关课程的教师进行同行评价,以取得准确、科学的评价结果,并对教师教学方法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9.开展教师自评工作,通过教师问卷调查,了解教师对学生学习态度和效果的评价,对自己教学的总体评价和对自己教学特点的总结,以及对学院教学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专家评价
10.专家评价由学院组织教学督导专家组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专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的工作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与评价,对全院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巡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向学院教学管理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向有关教师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教学工作。
11.教学督导专家组由学校督导和学院督导组成,学校督导由负责本科教学副院长聘请,学院督导由各系主任和学院聘任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担任。
12.专家评价的主要形式与内容如下:
(1)课堂教学质量检查。教学督导专家应坚持经常听课,督导每月至少听评课1次,督导听课后,应与教师核对姓名,认真填写课堂教学质量专家评价表。并及时将听课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教师。若发现有停课、调课等现象,应与学院、系和教务干事核实教师是否履行正常手续。
(2)毕业论文检查。教学督导专家组参加学院组织的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和毕业答辩检查。每两年对毕业论文进行一次抽样评阅;按照教育部毕业论文评价指标评价毕业论文质量。
(3)试卷检查。每两年对各类试卷进行一次抽样检查。
(4)作业检查。每两年对学生课程论文、学年论文、读书笔记、课堂延伸5环节资料进行一次抽样检查。
(5)教学文件检查。每年抽查一次教师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设计、教学进度表、教案等。
(6)教师和学生座谈会。负责本科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分别召开一次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和学生对教学改革、教学评价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在学院教职工大
会上反馈,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教学评估
13.学院教学督导专家要定期学习研究教育理论和学校、学院的教学管理规程和有关政策,不断提高督导工作水平。各专家小组应每学期集中1次,交流总结工作经验。每学期应形成一份总结报告,交学院存档。
14.教学督导专家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要严格执行专家评教指标,做到公正、合理。
15.教师对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院申请复评,学院主管领导将组织专家对该教师进行重新评价。
16.学院对参与教学督导工作的专家给予相应的报酬,报酬在学院当年的效能津贴分配中体现。
四、学生评教
17.学生评教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的学生评教;二是由学院组织的评教。
18.学校组织的学生评教一般在每学期14~18周进行。学院应配合教务处做好学生评教工作。
学院组织的学生评教由教务秘书和团学办组织,评价以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
19.学生评教要严密组织,防止发生错评、漏评等现象。学院教务秘书提供给学生的开课教师名单、教师编码、课程名称等要准确无误;学生要本人填写,填写代码要准确无误。
20.学院评教统计学生评教数据时,为了消除一些极端数据的影响,各按5%的比例去掉最高、最低分,对评价等级A、B、C、D、E分别赋以95、85、75、65、55的分值,然后加权求和,得出反映每位被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分值。
21.每年春季学期,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一次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对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师等的意见建议,从中获取学生对学院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2.评教结果按公共课和专业课分类排序,定期公布。
五、教师培训与教学资格准入
23.新开课教师、学生评教和专家评教不合格的教师必须参加教师培训。教师培训的内容如下:
(1)高等教育理论培训。主要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
(2)教学方法培训。主要包括教学带头人讲座、示范教学、教学法讲座等。
(3)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主要包括多媒体教室的使用技术、多媒体软件制作的原则与方法、多媒体语音室的使用技术、网络资源的利用等。
(4)教学管理培训。主要包括高等教育管理、高等教育评估等。培训结束时要进行考核,考核情况材料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24.教师培训合格后可以再次申请教学资格准入。准入程序按经济学院新入职教师教学资格准入制度执行。
六、评价结果的使用
25.为了激励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职称评审推荐的参考条件,同等条件下,教学评价排名在前的优先推荐。
26.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是参加学校教学优秀奖评审的必要条件,教学优秀奖申报者的学生
评教和专家评教结果必须达到优秀。
27.评教结果是教师年度考核的基本依据之一,对于连续二年评估不合格的教师,应停止其开课资格。
28.对于连续三年没有取得授课资格的教师,建议由人事处安排其它工作。
29.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0.本办法由学院本科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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