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指标 | 评价要素 | 分值 | 评估标准 | 获得资料的方法 | ||
A 级 教 学 管 理 | B1 常规管理 380 | l、计划具体有创新性、实用性。 | 10 | 内容不符或抄袭不得分 | 查记录 | |
2、送交齐全、及时。 | 5 | |||||
1、通案教学目标明确,能把握并突出重点、难点,内容具体,教、学法得当,关注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体现学科特点及新的课堂教学模式。 | 20 | 不符合要求每节扣5分5节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查备课 | |||
2、个案能根据实际情况,体现教师个性及师生活动, | 5 | |||||
3、反思要及时有效,优缺点具体,措施完善,有价值。 | 5 | |||||
1、课堂教学遵循新的教学原则和学生认知规律,教法、学法得当,体现学科特点。 | 30 | 教研组,学科组听课评估每学期每人至少两次,取平均分。 | ||||
2、内容充实,师生关系平等民主,课堂气氛活而有序。 | 30 | |||||
3、在老师的引导下,能进行有效的自主学习,合作 | 30 | |||||
4、能及时有意识的提示、培养学生学习习惯,学生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包括早读习惯)。 | 40 | |||||
1、精心设计课内、外作业,注意作业的开放性、自主性、梯度性,认真批改并及时反馈。 | 10 | 教研组,学科组,每4周一次,取最后平均分,超量布置作业或惩罚性作业造成影响的每人次扣30分主任、副主任分别扣10分。 | 查记录 | |||
2、作业适量,批改认真及时,批语书写规范,有鼓励性。有批改记录。 | 10 | |||||
3、特作业、实践作业,内容具体新颖,根据学科特点有创新。 | 10 | |||||
l、布局合理、关观、内容新颖,并与时俱进。 | 5 | 每学期至少评估4次,级部、学校分别评估2次,取平均分。 | 音、美查教室 | |||
2、板面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并及时查缺补漏。 | 7 | |||||
3、人人参与,并能有感情的解读。 | 8 | |||||
1、严格执行单元双过关制度,不准随意提前或拖后。 | 5 | 年级总管汇报学校检查,少一次扣3分。 | 查测评记录 | |||
2、每次测评必须有批改记录、成绩册、分析量表、查知识缺漏点、空白点有补救措施、双过关试题。 | 10 | |||||
过程性工作评估量化表
评价指标 | 评价要素 | 分值 | 评估标准 | 获得资料的方法 | |||
C7 成绩 | 1、优秀率:取同年级考试科目总成绩前120名,优秀率=优秀人数/计分人数*100%。 | 30 | 有竞赛的按竞赛成绩学校级部统一评估,期中占40%,期末占60%,特殊情况临时变动(五、六年级此项评估200分) | ||||
2、成绩:同年级、同学科平均分最高110分,其它按下列公式计算:级最高平均分/班平均分*100%。 | 110 | ||||||
A 级 教 学 管 理 | C1 校本培训 | 1、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 | 10 | 无故不参加者不得分查各教研组 | 同左 | ||
2、教研活动集体备课,有制度、有计划,活动形式多样,内容具体,扎实有效。 | 40 | 每次活动情况,每次内容不符扣3分。 | |||||
3、认真学习业务理论知识,提高自身素质,笔记书写规范,内容实用。 | 10 | 每学期5000字少于3000字不得分 | 查笔记 | ||||
4、认真履行听评课制度,每周一节,记录齐全。 | 15 | 教学评估 每少一节扣5分 | 查记录 | ||||
5、各种基本功比赛。(五项全能基本功和三笔) | 40 | 不参加者不得分 | 评委打分 | ||||
C2 教育研究 | 1、实验课题实施方案齐全可行,操作性强。 | 10 | 查档案 | ||||
2、实验工作规范有效,各种调查、阶段性总结按时完成,成果档案、评价及考试齐全。 | 20 | 查档案 | |||||
3、实验课题校、县、市、省等立项。 | 10 | 查档案 | |||||
C3 教育教学能力 | 1、优秀课国、省、市、县、校。 | 10 | 10、8、6、4、4 | 查证书 | |||
2、论文国、省、市、县、校。 | 8 | 8、6、4、2、2,其它适情况酌情加减. | 查证书 | ||||
3、能手、骨干教师国、省、市、县、校。 | 7 | 7、6、5、4、4,获得相应荣誉的教师,要承担学校安排的各项任务,否则不承认此项荣誉。 | 查证书 | ||||
4、统筹考及团体竞赛活动等 | 省一、二、三等奖 | 10人以上为团体,不足10人按实际参加人数占的比例折算累计加分 | 查证书 | ||||
市一、二、三等奖 | |||||||
县一、二、三等奖 | 30、20、15 | ||||||
5、指导奖 | 国级 | 2 | 查证书 | ||||
省级 | 1.3 | ||||||
市一、二、三、鼓励奖 | 1、0.8、0.6、0.3 | ||||||
县一、二等奖 | 0.8、0.6 | ||||||
校级 | 0.6 | ||||||
6、学校安排的临时性教育教学任务,根据具体情况经学校研究后给予相应加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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