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点合作框架协议(完整版)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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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开发
旅游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特优势,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市场经济运作规律,经过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景区四至坐标)属于自己名下、合法拥有所有权的旅游景点租赁给乙方经营。本着诚信合作,发展本市旅游经济为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供在今后的合作中共同遵守:
一、经营项目名称:
旅游景点(区域位置说明),租赁经营内容包含:自然景观、历史人文景观、民风民俗。
二、经营单位:
,该经营单位为本景区唯一经营者。
三、经营年限:乙方独家垄断经营权为5 5 年(2019 9 年—— 20
年)。
四、经营目标: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遵守行业标准,合法经营,努力将景区打造成本区域重点生态旅游文化度假项目,成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现代旅游企业。
五、租赁期间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经营风险。租赁期前五年甲方免收乙方租赁费,但经营费用由乙方承担。五年后双方按经营收入的一定比列分成。
六、双方责任、权力划分
(一)甲方:
1.责任:
(1)利用本单位优势协调本地各级政府部门支持乙方完成租赁经营目标;协调政府各公共服务单位为
景区各项经营活动提供支持。
(2)帮助乙方争取国家旅游文化产业的政策及资金支持;(3)协助乙方办理占地、经营等合法文件,协助完成筹建工作;
(4)协助乙方完成房舍用地审批。主房舍周边经营用地(草地和荒地)交由乙方有偿使用,保证乙方继续开发和扩大经营项目;(5)提供其它扶持本景区发展的优惠条件。
( 6 保证动用所有资源每年本景区提供一定数量的客源。初步定为100 万人次。
2.权力:
(1)按照国家法规和政策,对经营区的资源、林政、防火、
安保和社区行使管理权;(2)有权向乙方推荐优秀职工就业。
(3)有权对违法经营进行监督或查处。
(二)乙方:
1.责任:
(1)租赁期满五年后甲乙双方按经审计后的税后利润的50%分成;(2)新开发与经营的项目保证基本维护生态原貌;(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扩大经营区域;(4)接纳甲方推荐的优秀员工就业;(5)努力做到企业应尽的环保和社会责任;2.权力:
旅游合同(1)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自担风险。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2)有权拒绝甲方的不合理摊派和不合法收费;(3)有权辞退甲方推荐的不称职员工。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合同中出现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在相互尊重各自利益的基础上达成充分谅解来解决问题。
如不能协商解决,则选择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书生效日期:协议生效时限2019 年10 月15 日起,至20
年10 月16 日。
九、本协议书所涉租赁经营细则由双方在上款约定期限内签订正式协议加以约定。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