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旅游保险合同(1)
甲方:旅行社
地址:(填写旅行社详细地址)
电话:(填写旅行社)
乙方:旅行者
身份证号码:(填写旅行者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作为旅行社预订的旅游产品的参与者,为保障乙方在旅行过程中的个人和财产安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旅行保险合同:
第一条 保险费的支付
1. 乙方同意支付旅行保险费用,费用为旅行费用的10%,具体金额为(填写具体金额)。旅行保险费由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 若乙方未在出发前支付旅行保险费用,则视为乙方自愿放弃购买旅行保险,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旅行保险费用一经支付,不可退还。
第二条 保险责任范围
1. 旅行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乙方在旅行中出现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医疗费用产生的,甲方将按照保险条款规定给予赔偿。
(2) 乙方在旅行中丢失行李或财物,甲方将按照保险条款规定给予赔偿。
(3) 乙方在旅行中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原计划进行旅行,甲方将按照保险条款规定给予赔偿。
2. 保险责任范围详细内容请参照附件《旅行保险条款及责任解释》。旅游合同
第三条 保险事故理赔
1. 乙方在旅行中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收据、报案证明等。
2. 甲方将依据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保险条款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理赔。
3. 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有核实的权利,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材料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理赔请求,并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4. 乙方理赔金额将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部真实有效的理赔材料后进行核算,并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乙方在旅行过程中毁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旅行保险费用。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作出书面补充合同。
(以下为签署页,请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甲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者):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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