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棕榈旅游电子合同4.0版本
旅游的时候,我们需要相关的合同,大家一起看看下面的电子版旅游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哦!
合约编号:
甲方:(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旅游内容〕本旅游团团号为:。
旅游线路为:。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年月日,结束时间为年月日,共计天夜。
前款所列于旅游线路、行程精心安排参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盖章做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旅游合同 〔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继续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签订合同)。
第三条
第四条
〔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
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理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须要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精心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载费和: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载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其他费用:。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例如甲方建议提升标准,经乙方同意精心安排的,甲方应当缴交所须要差额。
第五条
〔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
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
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不幸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
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
〔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年月日时分于(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
的签订合同建议索赔。
第七条
〔人数签订合同〕本旅游团须有人以上签下方能够成团。例如人数未达至,乙方可以于签订合同启程日前日(不高于5日)通告至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归还甲方已交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无愧于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签订合同的时间通告至甲方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九条
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更多的电话或或须就是经常采用或能及时联系至的,否则乙方在本条
及其他条
款中须要通告但通告没甲方的,不分担由此产生的索赔责任。
第八条
〔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已经开始前通告乙方中止本合同,但须分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开支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缴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已经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告至的,缴付全部旅游费用计入乙方已开支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已经开始前1日通告至的,缴付全部旅游费用计入乙方已开支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九条
〔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
签订合同的情形外,例如因乙方原因,以致甲方的旅游活动无法成事而中止的,乙方应立即通告甲方,并按如下标准缴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已经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告至的,缴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已经开始前1日通告至的,缴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条
〔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
件的第三人,但应在签订合同的启程日前日通告乙方。例如存有费用减少,由甲方经济负担。
第十一条
〔甲方义务〕甲方应履行职责以下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当保证自身身体条
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当得当看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毁或遗失的,责任自私。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当认同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
〔乙方义务〕乙方应履行职责以下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
款,按照甲方的建议,对有关条
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出售保险,并在拒绝接受甲方报名者时提示信息甲方自愿出售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属甲方提供更多导游服务;并无全系列吃饭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当知会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内容洽谈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按照《旅游行程表》精心安排甲方购物,严禁强制性甲方购物,严禁擅自减少购物次数。当甲方辨认出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例如购物为甲方建议的,乙方不分担任何责任;例如购物为行程内精心安排的,乙方应帮助甲方归还或赔偿;例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减少的,乙方应当索赔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
〔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甲方擅自更改合约违背签订合同的,严禁建议归还旅游费用。因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由甲方分担。给乙方导致损失的,应分担索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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